中国拟规定依法刑拘后放人将不予国家赔偿


  2010年4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进行审议,针对此前"错拘"是否应予国家赔偿引发的争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依法刑拘后放人不应给予赔偿。

  这样的规定,不是体现政府执政的公正与合法性,而是政府在逃避自己的过错责任。政府又如何?如果连自身过错都无法面对和承担责任,何以威望和公信来指定法律?

  既然是错抓、错判,就应该承担过错责任,也就应当给予对方或者第三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