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章我们一起研讨了“运动是规律的奴隶”的问题,在这一章我们将一起讨论一下“规律是场的奴隶”的问题。为什么说“规律是场的奴隶”?因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均产生于场,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形成。什么意思?就是说没有一种规律不是产生于场,并不是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形成。换言之,如果有一个例外,那么“规律是场的奴隶”这这个命题便不成立。至少应该承认,万有引力定律产生于引力场,并在引力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形成;至少应该承认,量子的运动规律即量子运动的“波粒二像性”产生于量子场,并在量子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形成。正是由于如此,所以人们才把量子力学称为“量子场论”。难道价值规律不产生于价值场,并在价值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形成?
第1节·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物质运动产生于场
大家知道,规律是指物质运动,所以有“物质运动规律”之说。换言之,如果能够证明物质运动产生于场,那也就等于证明了“规律产生于场”的观点。而事实上是,到现在为止笔者还没有发现一种物质运动非产生于场的,恐怕将来也发现不了。于是便有问题需要回答,那就是,万事万物的运动为什么都产生于场。是啊,为什么呢?笔者经研究发现,万事万物的运动之所以产生于场,其原因在于物质本来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运动。什么意思?就是说物质的本身就是一定形式与意义上的场,同时,它还是在一定层次与意义上的场的作用与制约下运动。
01·首先需要搞清楚物质均以场的形式存在
首先要说的是,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物质均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大家知道,物质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质量形式,一种是能量形式(在能量形式中还包括性量形式),而它们均是以场的形式存在着的。学过物理的人都知道,引力是由物体的质量衍生出来的,在一般的情况下,引力与物体的质量成正比关系。也就是说,物体的质量越大,其引力也就越大。如此,笔者又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笔者想说的是,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物质均是以场的形式存在成立。
换言之也就是说,由于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物质都具有一定的质量,所以它们均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当然,作为一种存在方式,不只存在质量场,也存在其它形式与意义上的场,比如电磁场、热量场、生物场和存在于人类经济社会中的商品场、文化场、意识场、体育场、政治场等等。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场都需要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如果离开了一定的物质形式,场也就不复存在了,因为场就是物质,有物时才会有场。
在这里,笔者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物质不只有质量这一种形式,能量也是一种很重要的物质形式,虽然质量与能量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果要问为什么?我的回答是,因为我们所了解和认识的这个世界不仅由质量“说了算”。比如,我们就不能用“万有引力定律”及其原理来解释“电磁守恒与转化”这种现象。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已经被科学证明了的。但是,有一点却不能否认,那就是,电磁同样须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没有物质有电场、磁场存在吗?
当然,除了质量、电磁以场的形式存在,其他事物、物质同样也是以场的形式存在着,且无以例外。比如,存在于人类经济社会中的事物和物质,它们同样是以场的形式存在着的。谁能说经济事物不是以经济场的形式存在?否则经济事物、物质又是如何运动起来的呢?再如,政治集团的存在,某种意识的产物或某种主义的存在等也都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以物质为基础建立起来。试问,人是一种什么东西?怎么产生的?意识是一种什么东西?怎么产生的?
02·其次需要搞清楚一切运动均产生于场
讨论物质均以场的形式存在是为了说明场不是别的,正是我们所了解和认识的这个物质世界的本质。为什么说场是我们所了解和认识的这个物质世界的本质?因为离开了场,万物皆休,当然也就不会有物质和物质的运动了。比如离开了场的这个前提,不仅没有了物质,也就自然谈不到物质运动和物质为什么要运动。也就是说,万物以场的形式存在是万物之所以会运动起来的前提。如果要问为什么?我的回答是,万事万物的运动就因为其运动是在场的作用下。
了解物质运动是在场的作用下非常重要,重要就重要在它等于告诉了我们,世界上没有一种非在场的作用下运动的物质形式。试问商品是一种什么东西?当然是物质形式了。既然商品是一种物质形式,那么,在30年前我们为什么要否定商品的运动场所市场呢?而一个缺乏市场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能够发展起来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再问资本是一种什么东西?当然是一种物质形式。资本不是指生产资料吗?生产资料当然是物质。那我们为何排斥资本市场?
没有商品、资本交换的场所,商品、资本又如何运动?商品、资本运动不起来,经济社会能发展起来吗?也正是由于如此,笔者才说“运动均成行于场”。什么叫引力场?什么叫量子场?什么叫相对场?什么又叫规范场?上述这一切之一切的场无一不表明一切物质运动的均成行于场,一切物质的运动是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我们是否可以这样地说,上述“场论”是对“运动均生成于场”的证明。当然,别人也拿不出一个非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运动的事实来。
换言之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个人、一种理论能拿出一个反证来,那我的上述“场论”便不成立。可惜的是,迄今还没发现有一个事例。这也是笔者为什么极力反对“上帝说”的一个原因。诚然,我是获得不了诺贝尔奖的了,因为在那些评委员们当中,大多是信奉上帝的人。这恐怕也是有中国国籍的人为什么总也得不到诺贝尔奖的一个原因。这也说明诺贝尔奖是专门为基督徒们设计的。反之也能说明,只要不信仰上帝,你就是有再大的发现也获不了诺贝尔奖。
第2节·物质运动规律受具象场的相对制约
上述使我们可以了解到,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物质均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运动,且没有一个“例外”。那么,了解一点对于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吗?是的,回答是肯定的。如果要问意义在哪里?我的回答是,由于物质均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运动,所以物质的运动规律也就自然是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形成的了。或许有人会说,你为什么不能将物质运动和物质的运动规律合并在一起论述?那样不就节省了大家的时间?非也。笔者以为,尽管物质运动与物质的运动规律均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形成,但却是两层意义。
01·像物质运动一样“规律亦产生于场”
上述我们已经讨论了“物质以场的形式存在”和“运动成行于场”的问题,下面我们再来一起讨论一下规律产生于场,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形成的问题。笔者凭什么说规律像物质运动一样也产生于场,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形成?这是因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都是在指物质的运动,所以,物质运动如果有什么特点的话,那么物质的运动规律也就应该、同样有什么特点。当然,规律与运动又是有区别的,区别就区别在,物质运动是对运动规律的表达。
显然,这是非常重要且万万不能被忽略的问题,因为上述关系到运动与规律谁更重要的问题,虽然运动和规律一样均产生于场,均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形成。人们凭什么说“认识事物就是要认识事物的运动规律”?道理也就在这儿。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认识到“认识事物就是要认识事物的运动规律”这一点。如果我们能把规律的产生的问题也搞清楚了呢?好无疑问,它比“认识事物就是要认识事物的运动规律”又前进、深化了一步。
笔者自认为是世界上发现“规律产生于场”的第一人。至少,到提出这一论断之前,笔者还没有发现有人这么确切地提出这一观点的,尽管在此之前世界上已经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场论”,尽管在此之前人们通过各种“场论”也为我们揭示出了一些运动规律。什么叫创作?用一位文学家的话说,“创作就是人们心中皆有而笔下皆无”者也。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了另外的一个问题——笔者的这一发现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正是由于其铺垫,才使笔者有这一发现。
笔者真的不知道这一发现究竟、到底该有多么伟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未来意义(非历史意义),因为正是由于有这样的一个伟大发现,人类才真正地走上了能够发现各种“规律资源”的新纪元。诚然,规律是一种无形资源而不是有形资源;诚然,像有形资源一样,规律也是一种可以被人类利用的资源;不仅如此,规律这种资源还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呢!为什么?就因为规律是一种非物质形式,而非物质形式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可重复利用者也。
02·物质的运动规律受制于具象场的制约
上述我们讨论了规律产生于场,下面我们再讨论一下规律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形成。诚然,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意思,前者讲的是“规律的起源”,后者则讲的是规律是如何形成的。那么,笔者凭什么说规律是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形成?(1)规律是指物质运动的,运动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成行,规律亦然。(2)规律虽然也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形成,但不能把规律简单地等同于运动,因为运动是对规律的表达,但规律又是能够从具象运动分离出去的东西。
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人类就可以脱离一定的物质场去妄谈所谓的规律。这是因为:(3)规律受制于具象物质场的作用与制约,如果离开了具象场的作用与制约,规律也就自然变成了孤家寡人。什么意思?就是说相同的规律在不同的环境下具有不尽相同的性质,表现为规律是有地界、国界、境界的。(4)任何一种规律都不具有普遍意义,如果不能与具体的事物、物质相结合,即使它是一个完整的规律,也会由于不能与实际相结合而发生转化,而成为“他规律”。
大家知道,同样是引力场,其作用范围与强度也不尽相同,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谁能说在粒子、原子、分子的世界里不存在引力关系?但是,其引力非常之小,小到了可以忽略不记的程度。可如果用万有引力定律去解释粒子、原子、分子的运动状态,那恐怕就会有笑话出现了。这是因为,在微观世界中,起决定作用的或者说起主导作用的并非是万有引力定律中所讲的那种引力,而是“同性像斥,异性相吸”中的那种引力。当然,谈这种引力时还须导入斥力。
总之,没有场的作用与制约就不会有规律可言,表现在场在规律在,场不在规律便发生转化或消失。即便是已发生转化的规律,它们仍然是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决不会成为孤家寡规。最直观的例子是,我们的月球、地球、太阳的运动规律是在月球场、地球场、太阳场的相互作用与制约下形成;如果有一天它们不再遵守固有的运动规律了,那肯定是由于月球场、地球场、太阳场先于它们的运动规律就已经不再,出现了一种异常的、谁也不愿见到的那种状态。
结论:按自然经济社会规律办事或遵守自然经济社会规律必须得考虑环境,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