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真诚:调控避伤房企 炒房大限来了
文/陈真诚
(载:2010年4月30日 《云南信息报》 http://www.ynxxb.com/content/2010-4/30/N91701837434_4.aspx)
(内容导读:综观此轮房地产调控中所有新出台政策可以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本金比例并未上调,说明调控并不是针对正常开发经营的开发商…本文内容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人或任何机构、企业做出任何决策的依据,也不构成对文中提及的个人或机构的评价。)
自去年12月14日重启了房地产调控,至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新国十条”,政府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不断深化房地产调控。在多管齐下的调控新政的综合作用下,持续高热的房地产市场终于降温,各地的房地产预期普遍异变,成交大幅度下降,房价呈现出回调趋势。
此轮调控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遏制房价上涨,主要着力点则是抑制投资投机。“新国十条”明确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可以说,这些政策一旦执行到位,将对炒房者形成史上最严厉的打击。
而综观此轮房地产调控中所有新出台政策可以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本金比例并未上调,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说明调控并不是针对正常开发经营的开发商。不少开发商纷纷表示欢迎,他们欢迎调控新政,乐见房价合理下降。其主要理由则是,如果房价不下降,地价就不会下降,如果房价、地价继续高高在位,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空间将非常有限。
而且,从“新国十条”来看,首次购买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房贷政策并没有改变,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说明调控也不是针对这类自住购房者。
这样来看,调控针对的是投资投机性购房者,并没有“滥杀无辜”。尤其是,二套房认定执行“认房不认贷”的原则,商业银行全面收紧二套房贷款政策,中国银行决定暂停向第三套房及以上购房提供贷款,结合“新国十条”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更进一步说明调控对打击炒房者的针对性。
基于所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市场形势来看,应该说,如不出意外,全国性房价普降已成定局,只是不同城市间会有结构性区别,下降幅度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多数城市的房价或会下跌30%甚至以上,部分城市部分楼盘甚至会跌50%甚至以上,房地产调整周期或5年左右甚至更长。这些主要是,那些泡沫过大、此前房价上涨过多或投资投机占比过高、严重供大于求的城市。如果接下来加息,全国性房价下降的幅度或会更大。如果开征物业税或准物业税,则全国性房价下降的幅度或进一步扩大,房地产调整周期或会更长,甚至可能达到8-10年左右。如果这样,市场形势就会变得相当复杂,可能导致房地产格局的改变。
由于调控针对的是投资投机者,因此,从目前市场大势来看,从5月份开始,全国性房价就会呈现出下降趋势,而且可能是二手房价格率先下降,新房价格相对在后。由于消费者集体观望乃至弃购,尽管大量二手房明显降价抛售但也难有接盘者,新房则由于价格松动不大也难以卖出,因此,5月份的成交量会全面性地大幅萎缩。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这样的话,开发企业或会提前进行促销,“五一”假期就可能开始集体促销潮,但在促销早期,降价促销的幅度不会太大,主要是一些营销噱头式的促销。
如此来看,说炒房大限来了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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