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的保障制度,应该保障全民共享福利成果,然而现实十分严峻:目前中国农村有40%~60%的人看不起病;在中西部地区,由于看不起病,住不起院,死在家中的人占60%到80%。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城市居民中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占44.8%,农村有79.1%的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因病致贫返贫、社保基金被挪用等现象屡有发生。这个充分说明了中国实行的是“封建等级的社会保障制度”。
2010年4月7日,财政部的有关官员向媒体透露,财政部已经在着手研究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并有望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
其实,对于社保是否由“费”改“税”,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官方都是一个争议很久的话题,在闻税则喜的传统下,这种思路得到了学界的热捧,笔者曾经通过学术期刊网查询相关的学术文献,竟然有80%以上的文章都支持“费”改“税”,而至于支持“费”改“税”的理由,综合起来,不外乎如下几点:其一,与国际接轨,认为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社会保障税;其二,认为费改税可以避免缴费中的跑冒滴漏;其三,费改税以后因为由税务机关征收,可以避免在目前体制下由社保部门一家说的算的弊端,增加监管,防止大案要案的发生。
暂且不论以上几点费改税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单就我国社保制度的基本基因来看,简单地“费”改“税”的思维根本无法和现有的制度体系对接。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缴费的基本制度要素看,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模式。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完全基金积累。社会统筹体现的是政府的救济性质,而个人账户则完全根据个人的情况缴纳。大体上,目前的基本设计是:各类企业都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缴费,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个人全部缴费和企业缴费的3%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从统筹基金中领取基础养老金,并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120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会保障这个“缴费”本质是一种救济与储蓄相结合的保险制度,而核心账户是个人,既不是典型意义上的收费,更不是典型意义上的税收制度,个人未来得到的养老金等的标准,既有社会保障的成分,更有个性化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