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中的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三种情况是不允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其他情况下都是可以开的。
对于捐赠,如果受赠人是一般纳税人的,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可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三、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而对于象投资、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等情况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看接受投资单位或者股东是否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也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0号)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㈡销售免税项目;
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㈥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㈥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㈦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视同销售应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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