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招生咨询拉开帷幕,在高考考前填报志愿的北京,各高校近日做客北京新闻广播《教育面对面》节目,向考生介绍招生计划和录取政策。北京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两所学校的招办主任均表示,两校今年在北京的招生规模将保持去年的规模。(京华时报4月2日)上海交大招办主任也表示,今年在北京首次招收文科生,总计划招生60人,这一招生计划数也与2009年持平。(新京报4月5日)
对于北京考生来说,名校保持去年的招生规模,无疑是一个大好消息,根据北京市教育部门的统计,今年北京市报名总数为80241人,比去年减少了20094人,降幅达到20%。这就意味着上述这些高校在京的招生比例大幅增加。换句话说,考生进入这些名校的竞争激烈程度将进一步减弱。
这对于其他地区的考生来说,却是一个坏消息。此前,教育部曾明确规定,全国重点大学在当地的招生比例不能超过30%,而且,随着发达地区生源减少,重点大学要将发达地区多余的招生计划(即根据相同录取比例计算多出的招生指标)投给中西部不发达地区,以此逐渐促进各地的招生指标均衡。北京地区的985高校和211高校众多,因此他们在当地招生的比例大多没有超过30%,但是,这些高校显然并没有随着北京生源的减少,趁势减少在北京的招生计划数——比如,如果去年招生100人,今年应调整为80人,将其余20个指标给其他地区——而是依旧保持在北京的招生规模,提高在北京的录取比例。
高校的这种决策值得分析。是由于受当地政府的反对,不能减少招生规模吗?这说不过去,当地的考生已经减少20%,高校减少招生规模,是很正常的;是由于当地老百姓的反对,不能减少规模吗?这似乎也说不过去,只要今年的考试竞争程度与去年相同,老百姓的利益未“受损”,也没理由反对在当地同步减少招生规模。以上这两个理由,曾是不少高校解释自己在当地为何招生比例过大的基本理由,获得当地投资、需要与当地政府处好关系、要照顾当地老百姓的利益。现在看来,都不是真正的理由,高校还有一个不足为外人道的理由:在他们看来,发达地区的生源素质高。
我曾经在多个场合,听到高校领导发表这一观点,但他们同时关照媒体说这只是个人观点,不能报道。高校领导知道,这种观点涉嫌地区歧视。但很明显,这种地区歧视观点,不仅仅是个人观点,而变为了学校的招生决策。
这种发达地区生源素质高的观点,不但反映出高校对不同地区考生的不公平对待,更反映出时下高校狭隘的人才评价观点,缺乏多元化办学的意识。也许在高校看来,见识多、交往能力强、英语好的城市孩子确实素质高,但是,他们并没有分析城市孩子见识多、交往能力强、英语口语好,与他们的教育环境、生活环境、家庭环境关系密切,不发达地区、农村孩子在这些方面输给城市孩子,不是由于自身能力,而是由于他们所处的生活环境。真正客观、全面评价一个学生的能力与素质,必须结合他的教育环境、家庭环境和生活环境。
美国诸多名校在评价申请者时,与我国高校所持的观点恰恰相反,对于来自不发达地区、贫困家庭的学生,学校招生委员会往往会对其加分,而不是减分,因为他们认为,一个孩子在更差的教育环境和家庭环境中能获得与发达地区孩子一样的成绩,本身能力与素质必优于发达地区的孩子,更具培养潜力。这种评价,简单地说,就真正把教育作为社会公正的调节器。另外,作为一流大学,生源的多元化,将促进校园文化的多元化,如果一所学校的生源均来自某地,则很难培养一流学生,所以,对于世界一流大学,留学生的比例是一个基本指标。
不独高校,我国教育系统有普遍青睐城市、发达地区学生的倾向,现在的中小学教材,选择的教学内容,很多以城市生活为题材,中高考升学考题,也更适合城市孩子发挥。这种人才评价体系,有着严重的歧视不说,农村孩子的上升通道越来越狭窄,也不利于教育自身的改革,在近年来推进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中,有关高校面试考核以及将学生综合素质纳入招生评价的改革,就遭遇质疑,人们有理由担忧,农村孩子、不发达地区孩子、贫困家庭孩子,将由此进一步失去进入重点大学的机会。
我国新一轮教改的目的之一是扩大教育公平,在笔者看来,教育的公平和公正,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出发点,是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的根本。为此,有必要反思教育体系中存在的一系列不公平、不公正观念和做法,同时,在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过程中,必须建立社会参与办学决策和管理的机制——对于中小学,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对于大学,建立大学理事会、学生自治委员会——如此,高校才能在实施办学自主权时,执行社区教育委员会、大学理事会确定的办学战略,同时,受家长委员会和学生自治委员会监督,那种具有明显歧视的人才评价体系,就难以出现。
重点大学为何青睐发达地区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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