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锦春倒台,民众上街庆祝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何忠洲、李根发自湖南郴州
关于双规:
一.“双规”在纪检系统内部被称为“两规”。是根据《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调查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调查方式。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而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等于没有时间限制,由此成为了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有案可查的“双规”最高记录是一年零六个月)。
二、“双规”适用的范围。“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纪委书记四大“对头”被双规的经历
黄元勋是郴州市宜章县浆水乡浆水村11组组长,5年来一直举报在当地开矿的企业主黄生福及背后的“老板”曾锦春,并曾因上访时生命受到威胁在2006年4月给湖南省委领导写遗书。2005年6月17日,在曾锦春的直接干预下,黄曾被当地警方刑拘15天。
2002年4月14日零时许,彭北京从广州驾车回郴州经过一个收费站时,突然发现几支枪指住了他,在得知自己被“双规”后,“我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团员,怎么能对我‘双规’?”
不知道能交代什么问题的李民主一直被关了50多天后被告知,交了违纪罚款就可以离开了。“我问违了什么纪,他说你甭管,你是老板,不拿钱就不放人。”结果,李民主一共交了数十万元才被释放出来。几年来,李民主一共被“双规”了三次,最后不得不外出流亡。
农民工被双规
一位在郴州工地打工不愿透露姓名的当事人说:他就曾被“双规”12天,要求其指认某位官员收受贿赂。“可是他既不是包工头,又不是什么负责人,行贿也不会要他去啊!”这位官员说
当地官员被双规
邝茂盛说:“一开始总是要我承认,案件当事人给了我什么好处,问来问去最后是没有结果,他们就说是我跟当事人的老婆有两性关系,一定要我承认。”在被罚站38小时,多次被殴打之后,邝被迫按照市纪委办案人员的意图说自己和当事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我胡乱说是在宾馆,他们坚持要说是在她家。”邝说,他至今不知她家在哪里。“而且说我是开检察院的警车过去的,但至今我还不会开车。”
批条子与卖牌子
曾在城管系统工作过的一位官员回忆,当时曾锦春的几个亲戚在一座桥上卖菜,口袋里都会揣着他的条子来应对城管人员。
在郴州,许多民营企业门口挂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单位”的铜牌,落款是郴州市纪委。后来这些牌子又变成由郴州市纪委牵头颁发的“郴州市纪委民营企业重点保护单位”牌匾。凡是挂上这样牌子的企业,一个最大的“实惠”是其“经营环境”直接受纪委保护,公、检、法都不得去干扰。据说,一块牌子的价格是40万元
作为一名贪官,曾锦春并无特别之处:贪污受贿——目前公布初步查明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以权谋私——在任职期间光是提拔亲戚就达40余名;包养二奶——2006年10月28日,曾的情妇邝莉娥在广东乐昌市坪石镇被专案组控制,名下被查封1600万元;在任期间天怒人怨——郴州人送外号“郴州第一贪”;被查后大快人心——不同的录像都记录,他被“双规”消息传出的那几天,郴州及辖下县城的人们彻夜不眠,鞭炮响彻云霄,许多人激动得泪流满面,当地报刊亭上报道曾锦春落马的报纸卖到10元到20元一份,复印件也卖到了5元一份。
特殊之处是他的身份——2006年9月19日,在和妻子、司机同时被带走时,曾锦春的身份是郴州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湖南省纪委与郴州市法院两位退休官员都不约而同地对记者说了同样一句话:在郴州,曾锦春将纪委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
“双规”的威力
在自己被“双规”之前,“双规”是曾锦春横行郴州最为有效的武器。
黄元勋、彭北京、李民主、王文汉,来自郴州民间的这个四人组合,早在四五年前就开始了对曾锦春的材料收集和实名举报——在曾锦春落马之后,他们是最早站在媒体面前揭露曾锦春本来面目的。
而他们四人都尝过被曾锦春“双规”或整治的滋味。
更为传奇的是王文汉。他是郴州市宜章县的私营企业主。2001年11月,王文汉在与广东省一家公司的经济纠纷中,通过中间人送了6万块钱给曾锦春。不久,曾锦春便通知宜章县法院,要求立即开庭并限定在一个星期之内要出判决书。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法院没有按时拿出判决书。“他(指曾)就把法院的院长、两个副院长和一个庭长全‘双规’了。代理院长很快就给出了判决书,判我胜诉了。”王文汉说。
但被告方上诉到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也找到了曾锦春。于是,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到宜章县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曾锦春开始帮被告方了。根据原、被告双方给曾锦春钱的多少,判决书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三份判决三个不同的结果:第一份判决判王文汉胜诉,被告支付170多万元;第二份判决又判王文汉胜诉,被告支付70多万元;第三份判决王文汉却败诉了,他不仅一分钱拿不到,而且连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了。王文汉说:“还要判我承担七万多块钱诉讼费。”
曾锦春甚至将“双规”手段用到了农民工身上。一位在郴州工地打工不愿透露姓名的当事人告诉本刊记者:他就曾被“双规”12天,要求他指认某位官员收受贿赂。“可是他既不是包工头,又不是什么负责人,行贿也不会要他去啊!”这位官员后来如此告诉记者。
至于对在管辖范围内的官员,“双规”更是家常便饭。
郴州辖下桂阳县城的城南街让人印象深刻。这条街坐落着公路局、交通局、税务局、工商局等,而在这条街上几乎所有政府部门的一把手都被曾锦春“双规”过。
这种双规,有些时候是要搬走碍脚石,有时则是为了泄愤。
据郴州市临武县地矿局原副局长蒋贤儒介绍,临武县原副县长唐爱贵曾经是曾锦春当教师时教过的学生。仅因为早年在乡镇任职时查过曾锦春亲戚的账,发现有一笔5000元的现金被曾锦春收取了。唐爱贵向当时县纪委书记唐继兴如实汇报,唐立即告知时任县委副书记的曾锦春。1998年,曾锦春已经是郴州市纪委书记,即以“收受贿赂10000元,非法占公款19510元,收受红包礼金6800元”的罪名对其“双规”,并撤消唐爱贵副县长、县财政局长的职务。
2002年3月,在处理一宗5万元的诈骗案件时,宜章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邝茂盛因未按照曾锦春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批捕,随即被“双规”。邝茂盛说:“一开始总是要我承认,案件当事人给了我什么好处,问来问去最后是没有结果,他们就说是我跟当事人的老婆有两性关系,一定要我承认。”在被罚站38小时,多次被殴打之后,邝被迫按照市纪委办案人员的意图说自己和当事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我胡乱说是在宾馆,他们坚持要说是在她家。”邝说,他至今不知她家在哪里。“而且说我是开检察院的警车过去的,但至今我还不会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