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健全药品三统一工作机制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进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0-05-14 13:54:28 |
2010年2月,陕西在宝鸡、咸阳等5个地市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全省共有45.26%的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811个)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9所),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启动实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工作,主要领导专门听取汇报,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实施工作,亲自安排部署。组建10个部门组成的陕西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卫生厅目前已组建近700人的全省基本药物专家库,着手制定非目录药品增补遴选工作。 二、建立健全药品三统一工作机制,规范集中采购工作 对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省为单位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每个品规中标企业在3个以内,统一价格;以地市为单位遴选配送企业2-3家,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统一配送。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个品种、2349个品规中甄选出290个品种、658个品规,作为本省三统一药品采购目录。2009年12月,正式启动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工作。2010年1-2月进行的招标采购中,共有367家药品生产企业中标,中标产品1034个,药品零售价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平均降幅达46.14%。目前,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已全部完成,5个试点市药品配送由11家企业承担。基本药物零售价格是在全省中标价基础上顺加5%配送费后,作为统一销售价格。 三、建立基本药物补偿机制 印发《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财政补助、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比例等多种途径予以补偿。目前,采取向贫困县区倾斜的办法,实行分类综合补助。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财政按编制内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人均财力在3.8万元以下的县区,2008年药品加成收入减去省级补助后还有差额的,省级财政再按差额的30%给予补助。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省财政按每个行政村一个卫生室,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已安排8400万元。市、县财政部门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每年补助总额不低于3000元。 四、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从 (陕西省卫生厅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