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佘祥林案”主角赵作海,已于本月13日获得65万元的赔偿,其中包括50万元国家赔偿和1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费。此前,该乡党委书记还表示,县里派施工队给赵作海抓紧时间盖房,县委书记表态,房子要赶紧建好,生活安排好。“今天就开始建”,他表示会给赵作海盖好四间房子,砌好院墙,被褥都会准备好,让赵作海有一个安身之地。
次日,媒体报道了赵作海“政府给多少,就要多少”的高姿态,以证明“赵作海案”已得到圆满解决。
可是,事件又出现了反复。昨天,《东方网》一篇题为《赵作海不满凌晨两点签协议再索65万精神赔偿》的文章披露,虽然有关部门认为,赵作海在签字领取65万元支票后,申请国家赔偿案就算结束了,但赵作海的亲戚们和赵作海本人却都认为太少,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赵作海在凌晨两点签协议书,成为赵作海反悔的一大理由,按照赵作海及其亲属的说法,那就是“当时赵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没有搞懂”。赵作海的姐姐赵作兰更是认为,当时法院来人是晚上来的,一直在那儿死磨硬缠,赵作海不签字他们就不走,赵作海就糊里糊涂地签了。
此外,在赵作海获得的65万元中,并没有精神赔偿部分,无法体现精神赔偿。因此,他们要求获得精神赔偿,也是有法可依的。
而据今日《金羊网》一篇题为《亲属曝料称乡干部曾威胁赵作海接受45万赔偿》的文章披露,此次商谈赔偿事宜,赵作海的一方,均不识字或识字很少,政府有意撇开了一直就此事和政府交涉的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而赵振举因为长期在外闯荡,别人“不好糊弄”。
赵振举告诉记者,“当时乡里的一位武装部长威胁赵作海,如果今儿夜里协议签不了,明天就不再过问你的事。还说按照国家赔偿标准45万元就不少了。”
如果这些都是事实,赵作海就更有提出精神赔偿的理由了。
十分奇怪的是,不管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作息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但肯定应该是在白天处理公务。而处理“赵作海案”这么一个天大的冤案,理所当然是当地法院近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白天也应该能挤出时间的。但商丘市法院有关领导,放着大白天不去和受害人谈最为关键的赔偿问题,而是利用夜里进行谈判,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
想想十几年前,商丘警察就是不辞辛苦,在夜间将赵作海铐在板凳上,想睡觉,警察就在他头上放鞭炮,三十多天都不让他睡觉,最终让赵作海“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
笔者疑惑,难道商丘的司法机关,已经习惯于夜间办案?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司法机关甚至纪检监察部门,都有夜间办案的习惯。笔者以为,如果就某一案件进行临时性的突击调查,夜战也无可非议。但用“大灯”照被调查人、采用“车轮战”不让被调查人休息,已成公开秘密的中国,一定逼出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同时令中国的法制形象大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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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不满凌晨两点签协议 再索65万精神赔偿
亲属曝料称乡干部曾威胁赵作海接受45万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