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骁:反对出台房产保有税的三大理由
继 4月8日传闻可能征收房产保有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澄清以来,这几日,关于上海正紧锣密鼓讨论制订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其中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的传言甚嚣尘上,并说细则最快将在本月公布。
虽然热闹的传言,今天再次被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否认,但空穴来风未必无因,如此密集大范围的传播,不由得让人生疑,再加上我们有一边否认一边“半夜鸡叫”的传统,因此,未来几天即有细则出台,也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果然,就在本文写就未发布之际,有媒体报道,上海市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屠光绍在2010“金融资”中国股权投资论坛上暗示,上海市对当地房地产调控细则和房地产税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算是对此事的首都回应。
对于出台房产保有税,我本人是坚决反对的,4月8日传言一出,我就着手写了《变种的物业税能否拯救高房价》,出台房产保有税的根本目的是降房价,但这恰是我认为达不到的,在目前风声鹤唳的调控环境之中,即便房产保有税出台会引来市场较大的反响,也无非是因为累加的政策效应,如果剔除之前的一系列政策,但就房产保有税而言,对高涨的房价并不会有什么明显作用。
一、房产保有税的税基如何确定?
按照传说中的上海征税方式,符合征税条件者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8‰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房产成交价。
什么是房产保有税?顾名思义,其征收的对象应该是房产,而不包括地产,如果不包括地产,如何评估?如果包括地产不论是打折还是以其他的方式先降低税基再征,都不合理,都属于重复征税。这就好比是你支付租金租住房屋,但房东却找借口再增加你的租金,感觉不合理你有不租的选择权利,但房产保有税你没选择。
二、增加居民总体税负
2007年,根据《福布斯》出炉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继续是亚洲经济体中税务最重的国家,全球排名第三,税负痛苦指数是一百五十二。第一和第二分别是法国和比利时,税负痛苦指数是一百六十六点八和一百五十六点四。
而因为中国展开的所得税改革,使税负痛苦指数下降了八点,在全球排名从第二位退到第三位,报告还指出,“而且各种迹象显示中国明年的排名还会再下调。”
不过时间过去了三年,最新的《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仍然稳居第三位不动摇。
而房产保有税的出台将会进一步提高中国的综合税赋,本来在内需不足的时候,应该减税以刺激消费,而不是增加,即使要增加,新增的税收支出去向是否能明晰透明?
最好的做法,在我看来就是不要为地方政府开任何收费的口子,一旦开征,原本是挥向少数人的棒子,难免有一天不会砸在所有人的身上,之前的燃油税改革就是鲜明的例子。
三、如何杜绝腐败保证公平?
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对交易标的都有评估指导价,但只要有熟人,就可以大幅度做低交易价格,没熟人,有些神通广大的中介也可帮忙。这中间是否存在黑色利益链条,我没做调查,也无法得知,但类似的情况到了房产保有税的评估纳税环节,如果保证不再发生以保公平,也是我不主张出台该税的重要担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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