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省部级正职公务员虽然届期未满但因年龄已达到或超过65岁而免去了党政军职务。但似乎没过多久,这些因为年龄原因而免职的党政军干部又陆续整齐划一地到全国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任副主任职。这不能不让我这个学者、公民有所困惑。
既然都是国家的机构,就应该执行统一的规定。如果只考虑年龄,既然党政军机构是65岁就必须免职或退役(假定是法定的、合理的。因为中国没有政务官与民事官之分),那么,人大机构就没有理由超过65岁还要以继续任职。因为我们没有理由说党政军机构需要年轻的,而人大机构就可以并应该需要不年轻的。
人大机构不是元老院,我们不能说人大就应该或一定需要更多的65岁以上的人。如果人大真的是老人院的话,我真的要怀疑人大是否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了。因为,人大是辩论的地方,人大专职人员是要与选民、政府机构打交道的,没有足够的体力,大概是难以支撑的。而据笔者的有限了解,世界上更多的情况是:一个人常常首先是在议会任职,然后才在政府任职,而不是先在政府任职,然后再到议会任职。
当然,进一步需要我们思考的是:省部级正职公务员虽然届期未满但因为年龄已经超过65刚而必须免去党政军职务,那么,在当初任职的时候是否考虑了这个因素呢?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届稳定的政府总是要优于频繁更换主官的政府的。十年换了九个市长的城市是不可能有发展的。
我们还需要思考的是:国家机构的副职是否应该有规定的职数?一个城市有10个或更多的副市长、副秘书长,这些官职难道不是取代了各局局长?一个100来人的厅,设10多个厅级官员,一个厅级管1~2个处,处长们应该干什么呢?无论是党政机构,还是人大政协,其副职都应该尽可能少一些,并且明文法定其数量,否则,上行下效,纳税人如何负担?
不同级别公务员采用不同年龄退休是否有法律依据,笔者至今没有见到。据网络检索,直到今天,我们的退休规定还是1978年国务院制定的暂行办法。副省长60岁退休而省长65岁退休,其依据难以理解,能够解释的依据就是资历,但是资历等于能力吗?奥巴马的副手拜登大约可以做其父亲。当然,美国有美国的规则。但有一个不变的规则,那就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如果60岁或多或65岁或70岁必须退休,那就任何人不可例外。
中国的30年改革如果有什么教训的话,笔者以为最大的教训就是在改革面前没有做到人人平等,总有部分人成为改革的盲区。他们拥有不被改革的特别权力。比如,不统一的碎片式的医保改革、劳保改革等。
作者/顾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