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烂尾新城是集中力量办错事的标本
杨于泽
内蒙古清水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本世纪初规划了一座总投资61亿元的新城区,2008年工程下马,新城成了一座“纪念性遗址”。新华社5月5日评论,这是“拍脑袋”的政绩工程。昨天又有媒体报道,决策者称为快速脱贫。
听决策者的说法,似乎是说,世界上本有“快速脱贫法”,只是不为一般庸人俗人所知,所以人们不得脱贫之门而入。而他们拥有快速脱贫的锦囊妙计,一旦由他们掌握决策权,但将“快速脱贫法”祭出,人们就可以快速脱贫了。但最后,清水河县“大山临盆”,折腾着生出一只小老鼠。
有媒体报道此事的标题是,“清水河‘半拉子新城’由谁担责”。报道结尾处,记者自答,“由于已经换了几届领导,谁来承担责任似乎成了‘死题’”。如果非得要有人担责的话,也是可以找出其人来的,尤其是“直接责任人”,明摆在那里。但决策者担责之后,将来的决策者就吸取教训,永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吗?
清水河新城区上马,自然是决策者拍脑袋的结果,但也是决策者权力所在。当年拍脑袋的是县委书记和县长,他们拥有什么权力、没有什么权力,法律也没明确界定。或许有纪律要求,重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但领导有一个领导方法,就是“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所谓集体决策,还是照领导的意思办。拍脑袋是决策者的“合法”权力,谁有权决策,相当于谁有权拍脑袋。你不拍脑袋,那是因为你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决策,自然可以更谨慎一些,更科学一些。但这只是一种道德诉求,而非可操作的制度条文。即使每个决策者都追求道德完美,但人性有其弱点,每个人的个性、修养与能力也是有缺陷的,这就决定了对决策者的道德要求是靠不住的。不是决策者不愿趋于完美,而是所有人注定完美不起来。
建清水河新城是县委书记和县长拍的板,但也只是承旨拍板,承旨拍脑袋。在他们任职前,上级就“吾意已决”,要建新城了。各地都在大干快上,拍脑袋上清水河新城,已经属于小干慢上了。领导支持建,决策者拍板建,上级照顾大项目,官方信心满满,带动建筑商信心倍增。在此情境中,国家不批复,地方也是会开工的。
这正是所谓“集中力量办大事”,集中的力量是各级政府的财力、项目和土地,而且集中了建筑商的垫资,办的大事则是投资61亿元的新城区。这使我们想起中宣部原部长朱厚泽的话: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也可以集中力量办错事,还可以集中力量办坏事。为清水河建一座新县城,让当地民众快速脱贫,目的正确,集中了力量,但最后成了错事和坏事。
其实拍脑袋也罢,集中力量办大事也罢,未必都办错事、办坏事,在很多时候,拍脑袋办成了正确的事,集中力量办成了大好事。就概率而言,集中力量办好事可能比办坏事多。掌握决策权的,毕竟是社会精英分子,他们能力还是有的。但既然存在集中力量办错事的可能性,一旦可能变现实,错事之错与坏事之坏就有可能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
这其实是一种体制之弊,只要体制不改,我们就得承受体制之痛。当然可以找几个直接责任人,由他们担责。但个人类似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集中力量办了大错事,即使将个人“清盘”,也无补于集中力量造成的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