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案国家赔偿别忘了其他受害人


  赵作海案国家赔偿不能忘了其他受害人

  杨于泽

  赵作海蒙冤11载,有关部门决定国家赔偿65万元,受到舆论广泛质疑。现在,商丘市有关部门正在跟赵作海谈判,已放出风声,愿意再赔他12万元。但赵作海的前妻,还有屈打成招的“相好”,她们也是此案受害者,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赔偿?

  赵作海当年蒙冤入狱,显示商丘市公、检、法都有侵权责任,都应当赔偿赵作海。按照《国家赔偿法》,国家对赵作海的赔偿包括:他作为劳动者的收入损失,伤害医疗损失,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等。商丘市三部门共赔65万元,其中45万元是国家赔偿,20万元是“生活困难补助”。但45万元国家赔偿是如何算出来的,是否包括赵作海4名子女的抚养费,公众不得而知。

  但可以肯定的是,对赵作海的任何赔偿,都不包括对其前妻的赔偿。在赵作海案中,其前妻曾被警方关在一个酒厂一个月,饱受严刑拷打,最终屈打成招。赵作海的“相好”,也曾被警察带走,警察用皮鞭抽她,逼她招供“亲眼看见赵作海杀害了赵振裳”。可见,这两名女人也吃了很大苦头,是赵作海冤案的受害者。

  赵作海是冤案的“主角”,是受害最惨烈者,国家当然要给予赔偿。而赵作海前妻和“相好”也是无端受到牵连,她们的合法人身权利受到了警方的肆意侵犯。不要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就是她们真有什么嫌疑,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只要真相揭示出来,她们也应得到国家赔偿。何况,在赵作海案中,她们充其量不过是两名证人,却被警方严刑拷打,天理何在?

  自然,有关部门可以自我辩解说,她们两人没有提出赔偿要求。但赵作海也没有正式提出赔偿要求,是有关部门“主动上门理赔”的。这种“上门服务”的精神,为什么不一体适用,用在两名女受害人身上,给她们一份意外呢?

  又自然,赵作海受害最烈,正处于舆论的焦点,人们希望从他身上看到正义到来,有关部门上门理赔是形势所逼。但从这种区别对待中,我们仔细观察公、检、法机关,就看到了一种公关策略,而不是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冤案与舆论追问之下,他们也没有严谨、公平、公正起来。他们在意的,是灭舆论的火,对上作个交待,快速掩饰好他们所属系统的错,然后回复原状。

  但面对赵作海案,公众不仅关心赵作海能不能获得公平对待,而且关心法律是否被信仰,司法能否变得更公正严明。有错必改,向冤案受受害者作出公正的国家赔偿,正是检验有关部门的一道考题。有关部门在做,公众在看,在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