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能给劳动者带来体面吗


     不久前,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一定要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这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广大劳动群众更是纷纷期待,中央有具体的政策措施,把总书记的讲话落到实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让劳动者体面劳动,有尊严的生活,核心就是要提高收入,特别是通过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确保劳动者收入比重在GDP份额中不再下降。目前,各地都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在这个物价不断上涨的时代,及时、大幅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实在极其必要,它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关怀,对民生的温暖,是落实胡总“实现体面劳动”目标的具体措施。不过,还要看到,这一种调整还不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它更多的是一种政治号召,是在政治领导人视野之下所作出的暂时性的决定,一旦收入下降的矛盾淡出领导人的视野后,可能一切问题又回到原点,因此,对于工资增长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全体劳动者收入随GDP增加、物价上涨等而增长的正常机制,包括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同工同酬制度等,显得十分必要。

    不过,在对工资条例抱有期待的同时,还要看到,要真正落实,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事实上,劳动者很多权益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就是新劳动法曾明确规定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益,也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打了折扣,象拖欠工资,象拒签合同,还有象09年发生的开胸验肺,等等,这些影响体面劳动的问题,有远非工资条例所能解决的,因此,即便是从调整收入关系的角度来说,也还有很多基础工作要做,包括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督促劳资双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行为---造成劳动者不能行使权益,恰恰多发生在这里。

     实现劳动的体面,还有重要的一条就是发挥工会的作用。其中,工资协商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协商工资,更是涉及到整个劳资关系基本权利的实施问题,如工人的组织权、谈判权、罢工权,即劳动法上所谓的‘劳工三权’。而劳资关系问题、工资问题、工资协商问题涉及到劳资关系系统和政策怎么去调整,应统筹考虑。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工资协商的效果会打很多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