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为避“新国十条”找人代买房不可取
▇ 深圳房地产律师张茂荣
深圳晶报读者咨询:
由于房贷政策越来越严格,我不打算在深圳买房,过几年回老家发展。近期有个好朋友正打算买第二套房,于是提出向我借用身份证拿去买房贷款,并签订协议声明这套房的一切事务与我无关。我跟他关系的确不错,但是心里还是很担心,不知道会不会存在法律风险呢?
深圳房地产律师张茂荣答疑: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虽能规避二套或多套房贷政策,但对于实际买方与名义买方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对于实际买方来说,面临着一旦房价暴涨,名义买方“喧宾夺主”以及被名义买方债权人查封索债等风险,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公示制,名义买方因拥有合法的房地产证而成为法定业主,实际买方的业主身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名义买方来说,面临一旦实际买方违约被卖方追究违约责任及按揭期间断供被银行起诉等风险,同时也必然造成日后自己购房被认定为二套,贷款困难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实际买方与名义买方之间签订的内部协议仅对内有效,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买方所做出的一切法律事务与名义买方无关的声明事实无法做到,发生纠纷后还是需要名义买方承担法律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再依据内部协议向实际买方追偿。
2008年本律师已经代理一起代人买房纠纷案件,代买方因实际买方违约赔偿原业主近40万!详情可访问:《警示:代人买房,一字赔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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