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房产专业律师 马乃东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河南省信阳市的一位6旬老汉因老伴不能生育竟打起了借腹生子的主意。结果双方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日前,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借腹生子协议无效引起的返还财产案件,判决由吴某向王某反还现金16000元。
家住浉河区的59岁的王某早年丧子,其妻由于年龄大不能再生育,遂产生借腹生子的念头。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实施的民事行为只有在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腹生子协议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双方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且双方对此行为均存在过错,王某明知借腹生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主动找吴某为其生子,对该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决由吴某向王某返还所收取现金的80%即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