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引发的房产纠纷


“房产新政”引发的房产纠纷
    国家实施房产新政,是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计的。这符合法理上“情势变更”原则。
  他们称,如果在居间协议或正式合同上,明确约定了首付额度,其余贷款。由于房产新政对买方造成影响,导致其贷款比例增加或因属第三套房产不能申请贷款,无法履行原合同。买方有权选择买或不买,如果还想买,协议或合同就要重新签订。如果不想买,法律也应该支持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的确认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协议上没有具体写明首付额度,或首付数额与新政的规定持平或更高,协议签署时间在新政出台之后等,法院一般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要求。如果合同上没有写明具体的首付额度,因新政导致首付额度增加,购房人应自行筹款增加首付,交易成本没有增加,不显示公平,不能以此为由提出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