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楼市新政出台 未对第三套房停贷


  重庆楼市新政出台

  在国务院楼市调控定调一个多月后,重庆楼市新政实施细则终于敲定。据悉,重庆楼市新政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制定,日前形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文件,共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和具体十条调控措施。

  相比起北京、深圳等地细则,重庆细则没有“加码”,调控重点着眼于加强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给、规范市场秩序等,没有对三套房停贷作出限制,同时对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主城纳税人实行财政补助,有保有压的调控措施,被业内普遍认为是在“温和调控”。

  重庆楼市新政的第一条,便重点强调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明确2010年完成主城区危旧房拆迁362万平方米,“城中村”拆迁420万平方米,棚户区拆迁70万平方米,建成廉租住房22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500万平方米。

  4月17日,国务院下发了房产新政“国十条”。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严格按此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度提高的信贷政策。

  限制高档住房和投机型购房消费,新政策重申严格执行国家税费及信贷政策。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足5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高档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5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高档住房交易契税按3%征收。

  重庆房价与周边省市比较还是比较低的。与其他城市细则相比,重庆细则更关注民生,政府提出“开发土地”和“建设保障房”的增大供给的做法更加贴近重庆市场的实际情况。综合来看,细则重申了“国十条”的基本精神,表示将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金融调控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对于购房需求有保有压说明调控较温和,预计接下来的3个月内,重庆房价还会以平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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