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征缴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有税务专家分析认为,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完工条件得到明确后,将使得这一税收漏洞得以堵塞。
此次的查补缺漏对于已经呈下降趋势的房地产业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似乎表现了政府治理房地产业的坚定决心和强大信心,但是中国房地产的泡沫能否因此而化解,而化解之后所带来的诸多问题,不知管理部门有和对策应对,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