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律 师 函
致张XX先生: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系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国注册律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受李XX之托,指派颜宇丹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911877782)处理李XX与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宜,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郑重致函:
一、李XX于2010年3月29日与您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NO:085793),合同约定李XX向您购买位于深圳市XX区XX路XX社区X栋XX单位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李XX依约于合同生效当日向您支付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交由双方约定的第三方XX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监管,并于2010年3月31日将首期款贰拾捌万元人民币(不含定金)按期支付至指定银行的监管帐号。
二、2010年4月14日,国家颁布了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的信贷政策。买方李XX购买的涉案房屋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二套住房之列,由于国家政策变动,银行能够向李XX的发放贷款比例由原来的总房价的80%减少为50%,李XX购买的涉案房屋系自住型改善性住房,现无力支付超过预计之外的30%比例即柒拾贰万元人民币。
三、您与买方李XX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由于出现了不可归责于买方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将给买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允许买方当事人依照“情势变更”制度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现依据李XX的请求,特向您友好协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退还李XX已付定金及首付款。为避免李XX合同无法履行后给您造成损失,请您在接到本律师函后另行处分涉案房屋,如因您的原因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损失李XX将不予承担。
特此函告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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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丹律师: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军人社区法律版主、深圳电台《地产先锋*律师在线》栏目特邀嘉宾、“谈房论市”论坛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房地产建筑法律圈圈主。主攻: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法律事务等。邮箱:[email protected] QQ:142205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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