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国粳米、玉米等粮食品种,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以及三七等中药材价格大幅上涨。大蒜等商品半年之内价格甚至涨了10倍,涨幅之大令人乍舌。4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8%,农副产品价格上涨是主要推手。国家发改委稍早时候预测,5、6月份CPI涨幅可能在3%左右,触及官方拟定的年度调控“红线”。
数日前,国家发改委隆重召开了全国物价局长会议,部署打击投机商哄抬物价的紧急措施。近日,部分不良商贩无视官方一再警告,继续囤积居奇,炒高农产品价格,已令中国政府“忍无可忍”。国家发改委27日透露,该委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上述炒作行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据悉,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官方将予以公开曝光,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屡查屡犯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是我国运用价格法等手段对农产品价格的严厉管制,可谓雷声大,雨点也大。这不仅让我们联想到近日国土资源部调查全国35个城市商品房成本和国家税务总局全面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豪迈气概,千言万语一句话,中国房价已然凌驾于价格法之上,成为逍遥中国价格法之外的上帝或魔鬼。
先前炒得火红的部分城市一房一价备案制或政府指导房价,已被狂妄而精明的开发商以不符合市场经济游戏规则而羞答答的暂时搁浅,或许成为地方政府有所作为的历史。
你看国家对上面农产品的价格管制,近乎不尽人情,少则“5倍罚款”,多则“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倘若把对待中国房价的管制象农产品一样如法炮制,则国人定会哗然起敬。目前政府的价格管制区别对待做法,是不是也有国人的欺软怕硬的劣根性之嫌疑呢?
然而现实的情况并不妙,中国房价依然在开发商手里玩味和玩弄着,政府只好睁一眼、闭一眼的打着太极。官方的CPI数据尚未把商品房的价格纳入体系,这是中国房价的硬邦邦还是中国统计的软嘻嘻?
请问,商品房是不是商品呢?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里有没有条款明示商品房除外呢?如果商品房不是商品,那是什么?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还是公益福利品?如果价格法里没有法定的剔除商品房,怎么商品房的价格老是象脱了缰绳的烈马任意驰骋呢?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难道中国的房价行为是来自外星球吗?
——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那么,商品房属于上面5个条款中的哪一条呢?
值得庆幸的是,还是中国律师牛啊,深知调控房价不要忘记《价格法》。据悉,北京律师李雪森、刘汝忠曾向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送达举报书,举报朝阳区东坝乡某楼盘短短几个月内价格翻了一倍多,涉嫌存在违法牟取暴利行为。据报道,该楼盘2008年10月预售均价为9600元/平方米,2009年11月升至14690元/平方米,今年4月开盘时暴涨到36000元/平方米。
两位伟大的中国律师的举报书开宗明义提醒人们,政府调控房价尽管动用了金融、税收、土地、户籍管理等多种手段,但最应该动用而且能够用好的一件“武器”,却在很多时候被有关政府部门束之高阁,这就是自1997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哈哈,无需多言了吧,中国房价有着其它价格不一样的名头,不一样的法外待遇。你要问我中国房价的走势,我是专家学者似的回答“短期波动,长期看涨”好呢?还是外交辞令似的回答“无可奉告”好呢?聪明而智慧的国人啊,你们脑筋急转弯猜猜看!好吗?
中国房价逗你玩...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