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的良知在哪里?


舆论的良知在哪里?

 

/陈涛

 

20104月“新国十条”出台,房地产业遭遇“史上最严厉”调控,同时各部委的相关配套政策紧随其后,一时间各种房地产打压政策频出,令整个行业“窒息”,一夜之间,房地产行业从歌舞升平到百花齐落。

调控就调控吧,反正,中国人们已经习惯了在调控下的生活,中国政府已经习惯了在调控中的指挥,中国市场经济已经习惯了在调控下的运行,中国媒体已经习惯了在调控中寻找独家新闻。

然而,事情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政府调控的细则与效果都还不明朗时,关于征收房产税打压房价的消息,就漫天飞扬,怎一个乱字了得。517日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出言“房产税至少三年内不会出台。”;519日国税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就公开表示“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520日,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又发言说“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在省级政府,地方可以通过实施细则将个人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定义为经营性房产来操作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只需报财政部备案即可。”;524日发改委有关部门表示,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讲话不代表发改委立场,上述有关房产税的言论引发社会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的疑问,“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524日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我并没有对‘房产税三年免谈’这一说法作出任何评价。”房产税的推出时间表最后由官方确定,“房产税三年免谈”的观点属于研究人员观点,他并没有对此给予否定。

其实,这并不是公众第一次被所谓“爆炸性新闻”所忽悠。去年以来,围绕着牵动社会神经的楼市新政,各种意见、表态甚至政策走向、权威发布的消息频繁见诸媒体,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舆论声浪。而引爆舆论的源头,却往往是一些媒体信誓旦旦、权威发布的“独家消息”,从“北京明年年底开征物业税”、“物业税被列入今年人大议题”再到“重庆开征住房消费税”、“上海试点开征房产税”等等,所谓的“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之争不过是最新的例证而已。

应该说,居高不下的房价,乱象环生的经济,贫富不均的差距,日益高涨的物价,已经将社会气氛中的疑虑、焦灼、不满、不确定感放大到了极致。面对着这个不是大问题的“天下第一问题”,如何实现调控,具有不同背景、不同学识、不同经历、不同方向的专家学者当然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与之意见相左的房地产商、草根网民也可以反驳争论。只要不进行谩骂、人身攻击、人格侮辱,言语夸张一点、态度火暴一点,都是社会争论的正常范畴,不值得太在意。

但是,新闻报道显然不同于一般公众的意见表达,因为,个人意见可以情绪亢奋、夸大张扬、可以不顾大众、不计后果,而新闻则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必须要遵循真实、严谨、准确等原则。即便是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部委所属研究机构的专家,在一些会议、讲座、博客、论坛上发表的观点,往往代表其个人意见和研究兴趣,或者是工作建议、研究成果,并不是权威部门的政策发布,媒体记者如果抓住一点不计其余,或者是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或者是片面夸大不计后果,将其视为宏观调控的信号、风向,大胆报道重大政策的改变,就可能误导公众和社会舆论了。以“上海试点开征房产税”消息为例,记者刻意强调消息来源的“权威”和“独家”,试图体现出报道重大新闻的独有荣耀,至于对房产税的扩大解释和高税率的信息披露,使得舆论哗然,以至于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诧然:“税收的权力在中央,地方根本没有解释权,怎么可以自己解释房产税的适用范围和税率呢?”

我们不禁要问:舆论媒体的良知在哪里?新闻记者的道德在哪里?政府部门的监管又在哪里?

不要认为,现在国家调控政策出台了,舆论媒体及时发布独家新闻,推波助澜支持房价下跌,就是顺应民众的呼声,就是对国家政策的正确解读。反过来问一问,当年房价快速上涨时,媒体的报道与误导是不是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呢?楼市现在的乱象,舆论媒体是不是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呢?

20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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