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供资料: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新税法保留了现行对境外所得直接负担的所得税给予抵免的办法,又引入了对股息、红利间接负担的所得税给予抵免,即间接抵免的方法。实行间接抵免,有利于我国居民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从国际惯例看,实行间接抵免一般都要求以居民企业对外国公司有实质性股权参与为前提。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国规定,本国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外国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票的,实行间接抵免;日本、西班牙规定的比例为25%以上。我国税法中首次引入间接抵免办法,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实施条例》规定控股比例为20%.
(《讨论稿》:这里规定的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中由其负担的税额的,应在符合前述规定持股比例(25%)的企业之间,从最低一层企业起逐层计算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本层企业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和按税法规定计算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额÷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注8)抵免税款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所属年度的纳税凭证。)
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义(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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