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义(134)


   第三节  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也就是常说的预提税税率),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内企所得税法税率是33%、27%、18%(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按18%的税率征税,超过3万元至10万元的,按27%的税率征税);外企所得税法税率是33%、10%(预提税税率;优惠税率有24%、15%、7.5%、10%)。

  有人问,新税率25%是否包含了地方所得税?还有人问新税法怎么没有规定地方所得税税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为25%,没有规定地方所得税税率,这是因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的,所以不存在地方所得税问题。

  第四节  时间规定

      一、纳税期间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二、纳税期限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该法没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