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义(135)


  第五节  空间规定

  税法的空间规定,应该包括该法适用的地域,和在该地域内哪个地点纳税——纳税地点。我国的税法中所说的境内,是指关境内,而非国境内。如,该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参照外国企业执行。《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讨论稿》: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的法定地址。)

  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