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掉“垃圾场”,教育就“干净”了?


  江苏滨海县有一个人气很火爆的网络论坛,最近该县教师在校园内均无法登陆该网站和论坛。教育主管部门筑起“围城”,封堵被视为民意交流平台的网络论坛,是屏蔽外来有害信息还是禁止师生通过网络表达心声?连日来在当地引起纷纭争议。反对的声音认为,这是抗衡舆论监督的低级举动,而滨海教育局领导则称,“滨海论坛”是少数人发泄不满的“垃圾场”。(扬子晚报5月31日)

  

  媒体所提及的“纷纭争议”,已属老生常谈。几乎每次地方政府部门对网络或网络论坛的封堵和屏蔽,“争议”都差不多。无非是——正方:网络需要管理;反方:不能借管理之名打击舆论监督。

  

  我不想重复已经被很多评论讲述过的基本道理,而是对地方政府部门采取不合理、不合法的封堵、打压行为之后,他们该承担什么责任,十分感兴趣。查阅近年来的类似事件,我看到,似乎没有任何官员采取上述行为之后,有什么“损失”,最多在舆论的“监督”下恢复网站、开放论坛,连一声道歉也没有。也就是说,各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为避免本部门的“丑事”被张扬,采取的封堵正常言论的行为,对部门既得利益几乎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官员们可以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想堵谁就堵谁。堵了,如果没反对的声音(主要指见诸媒体的公开报道),或许就一直堵下去;在反对之声中,取消封堵,还赢来“开明”之类的赞扬之声。

  

  问题是,教育局领导可以不做调查、只凭自身感觉就认定论坛为“垃圾场”——这也可视为对依法开办的网络、论坛的诋毁——进而封堵,作为权益受损者的教师,有无途径也对官员的“垃圾行为”进行抵制?让他们不敢轻易地以各种名义侵犯教师的正当权益?

  

  在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下,任何学校当有教师委员会,教师委员会将承担保障教师权益的责任,它可接受教师的申诉,并进行调查,做出处理;任何地区当有社区教育委员会,社区教育会将承担保障本社区教师权益和受教育者权益的责任,会代表教师和受教育者,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评价和监督。

  

  如果有这样的机制,出现上述封堵事件,可能导致的一种局面是,由教师提议,教师委员会审议提议之后,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抗议;社区教育委员会也进而对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抗议,甚至可要求当事官员辞职。如此一来,教育主管部门官员的行为当是慎之又慎。

  

  当然,在今天的教育管理制度下,是不可能出现以上局面的。学校里没有具有“实权”的教师委员会(有的学校中所谓的“教师委员会”不过是摆设),社区也没有具有评价权、监督权的社区教育委员会。更重要的是,整个学校也是教育官员“治下”的机构,财权、人事权这些“要学校命”的“宝物”,都掌握在官员们手中,谁不听话,谁的位置、饭碗就不保,换句话说,封网还是小动作,某教师“因言获罪”下岗也是小菜一碟——这样的新闻还见得少吗?

  

  教育官员封堵教师发表言论的网络论坛,从根本上违背温总理所倡导的鼓励“独立思考、自由表达”的,也与营造更有生气的教育环境格格不入。制约教育官员的行为,很难冀望于他们的觉悟,以及教育理念的更新,也难靠一次又一次的“媒治”,惟有建立新型的政校关系,明晰教育行政部门的权责,让教育行政部门官员的权责,仅限于投资举办以及依法监督,而办学权、评价权、监督权则应该交还给学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这样的政校关系之下,政府部门真正处于监督之下,是不敢轻易说教师发表言论的空间是“垃圾场”的,而且,由于有健全的评价、监督机制,教师们发表对教育的意见,也就不必依仗网络论坛,而可以用各种渠道全面评价与监督了。这样的教育,才有教师的尊严,也才有教育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