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周评(10-30):广州“经济租赁房”为何改为“公共租赁房”?
彭澎
近日,在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之后,广州市立马表态将经租房改称为公租房,并且拟将全市的10万套直管公房转变为公租房。
这几项政策变动应与本人的建议有关。
在5月19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举行的《广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办法》征询意见会上,我就文本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后,最后放下稿子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从去年广州市明确表示将建首批公共租赁房以来,我经常接受媒体访问谈到公共租赁房时都会说明,根据国务院房地产“新政”,广州市将建公共租赁房即现在说的经济租赁房,那么为什么广州把国家及其他城市所说的公共租赁房称为经济租赁房?
黄信敬副主任回答说是今后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而以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这两者都以出租为形式的保障性住房统称公共租赁房。另外,据保障办人员介绍,广州市最早的一部分经济租赁房将直接从经济适用房转化过来;而且,经济租赁房将实行“可租可售”的政策,即租户一旦经济条件转好,就可以将所租经济租赁房买下来,这里房产性质就转变为经济适用房了。这一点可能是广州叫法不同的更深刻一点的原因。
但我认为,虽然广州市的称谓有一定道理,确实,廉租房本质上也是公共租赁房,但作为一个新产品,公共租赁房是有特定含义的,用于解决“夹心层”不够格租住廉租房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问题。何况,上海、重庆这几个推行公共租赁房较有力度的城市都是将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区别对待的,因此,最好还是与国家和其他城市统一为好。其实,市住房保障办刚去重庆取经回来留下了深刻印象。
二是广州市有庞大的直管公房系统,这一类房屋并没有纳入公共租赁房或廉租房系统,而当前相关管理机构正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今年将是新一轮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的到期年,今年年底,各区房管局属下的物业公司将面临着是转化为市场化的物业公司,还是继续承担直管公房传统的管理责任的选择。
黄信敬副主任及市房管局的有关处室人员告诉我及课题组说,直管公房管理体制必须有所改变,因为这是第三个合同期,管理全市直管公房的各物业公司不能不接受市场的选择,而这是市财政局强烈要求的,即按市场化方式来管理直管公房。
但我带领的直管公房管理体制调研组却认为,广州庞大的直管公房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广州公共租赁房的职能,许多中低收入群体都住在里面,还有目前广州市居住条件最差的“72家房客”式住房在荔湾区一带。而荔湾区70万人,有10万人居住在里面。如果搞好了直管公房管理,实际上就解决了很大一部分公共租赁房的需求对象的住房问题。
我曾经也去海珠区调研,那里的一些直管公房甚至居住了不少外来人员。显然,盘活直管公房是广州市发展公共租赁房的一大渠道。
我刚带领课题组完成了《广州市内外“夹心层”住房难问题研究报告》,其中也听取了市房管局及各区房管局的意见,当然,这之间信息的沟通、观点的互动很多。我也看到,广州市在《广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后、在国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后对有关政策立即进行了调整。总的感觉调整是合理的,是顺应国家和各地发展公共租赁记的潮流的。
最后,管理办法中有对公共租赁房纳入外来工的思路,但这部分房源要由企业或社会机构来建设,广州市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房只供应户籍人口;而且,外来工租住公共租赁房的门槛要高一些。这仍值得考虑。由于征求意见时不让我带走文本,因此,有关内容只能谈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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