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于2009年5月26日被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判处徇私舞弊罪,但至今还担任原职务。
法院既然对该2人作出了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就是肯定他们已经犯罪了,目前的身份是“犯罪分子”。
而由这么2位任局长、副局长,这个局还有好?
作为系统垂直部门,上级部门愿意让两名犯罪分子任局长、副局长,那这个上级单位还有好?
唉!昨天我刚写了篇《副部级张敬礼落马,显药监局“烂透了”》的文章,可惜没有看到这个素材。
中国的各级药监局,真是自上而下“烂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