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我国的药品与食品安全感到担心——评江都“有罪局长官位照旧”事件


    据扬州晚报报道http://news.sohu.com/20100617/n272846309.shtml,本月中旬,有媒体报道称,江都市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一年前被法院判处徇私舞弊罪后,至今仍在当着局长和副局长。原来这两位局长在2006年,曾帮助一销售假肠胃药“洛赛克”的公司“摆平”事情。 15日,江都市委组织部就“江都市药监局两个有罪局长‘官位照旧’”作出积极回应,对这一事件中客观存在的行业隶属关系、机构改革等问题进行解释,而“局长照当”的吕国乐和金道春,也于当日被免职。

    对于这个事件,很多人可能会感到很荒唐,因为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是不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当地组织部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我却可以理解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苦衷。那就是,其实我们的国家确实缺乏真正有素质和有能力的药品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我国对于这个方面的专业人员的培养,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尤其是培养一个高级的监管人员,就更加困难了。但是,相反的是,我们对于这些药品和食品的监管专业人员却没有很好的保护和使用他们。一旦出现了食品或者药品的安全事件,几乎全部是这些监管的专业干部受到处罚和制裁,有的人至今还在以披露药监部门高层监管人员受到处罚的新闻来博取眼球。其实,我感到是很痛心的,因为制裁和处罚一个专业干部,使得国家和人民对他多年的培养付诸东流了,而我们这方面的人才却很缺乏。所以,药品的质量与价格,越治理越混乱,事件层出不穷,干部也处罚的越来越多了,其实他们也是受害者,也是牺牲品。当然,官还是可以找到人当的,但是,如果大家都明哲保身,不求进取,再加上本身专业知识与历练的不足,难免不会出现更为重大的安全事件。而在国际竞争中,则只能跟着WHO和美国人,随声附和他们,成为他们利益的忠实奴仆。同时,在反腐行动中,甚至连普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点小动作,都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罚,搞的大家都很恐慌,这更加不利于监督工作的贯彻与执行。

    所以,应该建立保护食品与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机制,预防他们发生错误,同时也应该保证他们的权利,使我国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宝贵的专业人力资源。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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