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免费保修期内所耗材料是否要视同销售?
案例:咨询某网站问:某电机制造公司生产的电机销售给客户时,与客户签订了保修期一年的合同,明确在保修期内电机如发生故障,由公司负责免费维修和免费提供零配件。该公司询问,按合同规定免费提供的零配件,是否要作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该网站答复:增值税与所得税均应视同销售。回复视同销售的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包括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我认为,这类售后免费提供维修服务所消费的材料、配件,增值税和所得税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也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的目的,主要是出于谨慎性原则,防止纳税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如以自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或无偿赠送,如果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则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把实质为销售的自产品以宣传的名义“转移”掉,则国家应征的税费就会损失。如售后回购业务,如果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则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会以此为手段来人为调节纳税义务时间,最终也会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