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企业所得税汇缴新规讲解(7)


那么这种提供免费售后服务的业务本身会不会导致国家税款遭受损失呢?显然是不会的。这是一种正当的经营行为,也是现今普遍存在的经营行为,是被法律认可的。这种形式上的免费服务并不是法律层次的无偿赠送,也不是企业为了市场推广而做宣传使用样品。无偿赠送和宣传样品是没有直接收入流入企业的,这类行为可能会为企业及其产品带来良好的声誉在未来增加收入,但收入的金额是无法准确计量的。而免费的售后服务其实是确认过收入的,并且其收入是能准确计量的。免费的售后服务不在提供服务时收费,而是在销售商品时随商品售价一并收取了服务费的混合销售行为,即商品的售价其实是包含商品本身的价值以及未来会产生的售后服务的服务费。免费售后服务行为不属于无偿的将资产转移。商业行为是以赚取利润为基本目的,赔本的生意没人会做,商家在制定销售价格时是以成本为基础,成本自然也包括预计的未来会发生的维修费用。因此,商业宣传上所说的免费售后服务并不应被认为是税法上的无偿赠送或用于市场推广的宣传样品。因为此免费售后服务行为是与销售商品直接相关的增值税业务,并且在销售商品同时确认了收入计算了增值税销项税,因此服务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料、配件等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都不必做视同销售处理。已经抵扣过的进项税也不必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