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公布新规 想囤地不容易


  土地出让合同要标明开工、竣工日期

  开发商想通过囤地赚钱的主意恐怕行不通了。记者获悉,合肥市土地交易今年实施新规定,拍卖、挂牌的土地均须标明开工、竣工日期,开发商延期开工可能被收回土地使用权。

  合肥国土局发布2010年合国土资1号公告称,2010年1月7日至2月5日挂牌出售两宗土地。与此前的公告相比,此次公告中明确标明土地的开工、竣工及违约责任的详细说明。其中,BHC-07-1地块,位于滨湖新区西藏路与武汉路交口西北角,东至西藏路,南抵武汉路,西为用地边界,北达杭州路。公告中称,竞得人应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每延迟一日,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延期开工达六个月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未按期竣工的,收回未开工部分土地使用权,已开工未竣工部分,每延迟一日,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另外一宗W1001地块,也标明,应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竣工后3个月内开业运营;每延期一天,竞得人按对应的地价款总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以后出让的每块土地都将按照这个规矩来。”合肥市土地交易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这将对开发商“囤地”形成约束力,同时,也让合肥土地出让信息更加透明。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近几年的房价过快上涨,土地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卖房不如“囤地”这一畸形现象不断出现。土地出让并没有转化成实际的市场供给,在房价上涨过程中,企业再有意识地控制新房投放,由此一定程度上导致房价的不正常上涨,打击囤地是一个相当有效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有力做法。(宋卫东 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