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2010年6月19日《法制日报》)看过这则报道,直叫人感到胆寒。其实,胆寒也并不是因为报道,而是一直以来存在的事实。
70%举报者曾遭打击报复?如果给这样的事实换个说法,该怎么样表述?笔者代劳,略述二三。
其一,70%举报者曾遭打击报复等于是说,现行纪检机制是个实质上保护违纪违法干部的机制。且不论还有30%的举报者是否一点也没影响和牺牲自身的利益,单就这70%而言,为什么会遭到打击报复?在于纪检机关泄密,在于纪检机关不能主持公道、维护正义。做不到保护举报者,就是纪检机关的直接责任,据此足以证明,这样的纪检机制,有时实质上在起着保护违纪违法干部的作用。如果是这样,不如把“纪检”二字改换成与之相符的名称为好。
其二,70%举报者曾遭打击报复等于是说,今后有领导违纪违法的事情,即使知道了解也不要轻易去举报。人家搞腐败有风险,你去举报可能存在更大的风险,权衡一下,是去举报好还是不去举报好?
其三,70%举报者曾遭打击报复等于是说,纪委存在的必要性已经不大。一个苹果如果坏了70%你还会去啃吗?一辆车坏了70%你还会让它上路吗?一个人的器官坏了70%他还能活得下去吗?
事物还是要一分为二进行分析,现行的纪检机制毕竟还有30%给了人们一点希望。因此,即使纪检机制存在很多问题,一时也无法改变,但是,心术不正者也别肆无忌惮。俗话说,“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世上总有不怕鬼的人,哪天搞到他头上来了,即使有风险,鱼死网破也认了。
不过,人们不是寄希望这30%,而是期盼纪检机制的更加合理化,寄希望党纪党风的根本好转。
70%举报者曾遭打击报复的另类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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