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已经给出了具体的数字“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不过,很多人应该和我一样怀疑这个数字的真实性。因为事实上,在对于检举者的打击报复上很多领导和部门是非常有热情和干劲的,而就最近几次人民对于某些政府部门所采取的极端行为,和事后的官方说辞来看,还有很多被穿玻璃小鞋的人还是被归为被打击者行列之外的。所以,70%应该是非常保守的数字。
而所谓的“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也只不过是相对于只会照章办事甚至根本不想办事的官僚来说的。
这就像一个胖子站在你面前,根本不需要去找秤,根据你的常识就可以知道他是个胖子一样,只需要基本的常识就可以下结论了。只不过,现在的我们需要去寻找合法的秤、合法的称重者、合法的称重程序以及合法的体重标准,以至于不符合某些人的标准的胖子在这个过程中会被变成标准的瘦子。
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砖家说要从立法角度来解决。这毫无疑问又是一个隔靴搔痒的办法。其实产生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监督者、执法者和被检举者都是一套人马一个阵营,根本就没有独立的监督机构!把解决问题的方向盯在立法上,只会使得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在独立的监督机构产生之前,所有的解决办法都将是换汤不换药,并且对于问题的解决毫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