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难料,人祸为何难防?


  天灾难料,人祸为何难防?

  今年来,天干,天雨,地震,地陷,一个天灾接一个天灾。同时,矿难也是一个接一个。人没不禁要问:   

  天灾尚难料,人祸为何难防呢?
    6月21日凌晨1时40分左右,河南省平顶山一煤矿发生了火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已率工作组赶往河南煤矿爆炸现场,河南省有关负责人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截至10点整,现场经多次搜救,已生还26人,共发现46人遇难。   据悉,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程序已经启动。目前,现场抢险救援已基本结束,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有序进行,该矿有关责任人员已被控制。

  现在矿难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三天两头地就会出现在报纸电视里。面对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逝,我们不禁要问:许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呼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直在努力完善生产安全监管机构,管理程序,可矿难事故依然频发;如今,我们提倡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可为什么依然有那么多的员工的生命安全得不到起码的保障?

  追本溯源,我们不难发现,频发矿难的原因,绝大多数为“人祸”,有的是思想麻脾大意,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有的是相关制度欠完善,有的是有了制度不执行,有的是对安全检查采取对上一套,对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舍不得在安全上投入,有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甚至敷衍行事,有的更是矿主只顾赚钱,无视工人安全。总之,一句话,都不是人力不可抗拒的天灾,而是人的因素导致的“人祸”。还有的是涉及腐败以致放松安全管理而引发的事故就更是“人祸”了  。    

  既然是“人祸”,就是可防、可控的。我们不妨假设,如果矿难和事故发生之前,有关部门监管到位了,相关制度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了,矿主切实把人的生命看得高于一切了,是不是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伤亡?

   另外,在事故发生后,我们的除理要更加严厉,对矿主不是赔几个钱的问题,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责任的干部,不是免职的问题,要坐牢。对涉腐案的干部,不是坐牢的问题,要杀头。总之,谁对不起百姓,法律就不能迁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