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腐败丛生背后的证券业乱象


 

    国信证券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以其妻子名义,通过参股其运作的5家保荐上市企业而事先“潜伏”,在企业获准上市后抛出股票大获其利,涉案额达3200万元。此事经内部人举报后,国信证券已将李绍武予以开除,并在公司内部发出通报。同时,国信证券通过某证券专业媒体披露了这一通报,只承认李绍武配偶持有国信一保荐公司项目4万股股权,轻描淡写地撇清了公司的责任。此事经媒体深入调查后,证券业一幅令人震惊的“PE腐败”图谱渐次展开,6月14日,《经济观察报》以《国信证券曝PE腐败大案》为题报道了此事,但是,报道刊出后,各路说情者络绎不绝涌向报社,在深圳还发生了不明身份者开奥迪车从部分报摊收购报纸的情况。(6月21日《经济观察报》)

    这里先要说一说什么是PE。所谓“PE”的意思是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由此可见,PE本来是一种正常的资本运作手段,参与PE的人通过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来实现股权投资盈利,当然,一旦投资失误,比如投资的企业经营业绩下降、并购失败等,投资者就会承受巨大的风险。但是,李绍武所进行的PE,却是一种无风险投资,因为他通过对对象企业的保荐业务,已经对企业的上市进程了如指掌,他会适时地向保荐企业提出参股要求,当他拥有了对象企业的股权以后,其保荐业务也开始围绕着自我的利益而展开。

    透过对李绍武这个个案的观察,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为什么在最近一年中国股市的新股发行重启以后,新股发行会脱离交易市场的实际承受能力,出现高得离谱的发行价格。从表面上看,这是新股发行实行了有缺陷的“市场化”的结果,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在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上,发行公司的保荐人实现了一手操控,而保荐人之所以要这样做,完全是在无约束的自我利益的支配下作出的一种选择。新股发行价格定得高,就意味着他们“潜伏”在这个公司中的PE股权将有更大的收益,即使上市以后股价跌破了发行价,也由于他们参股时的投资成本极低,可以保证他们的巨大收益。新股发行重启一年来,中小板和创业板两个市场新股发行频密,它们大都是民营性质的,PE的大门随时可以开启,这其实为证券公司的一些工作人员在从事保荐业务时“以权谋私”打开了方便之门,广大中小投资者以高价认购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股,不过是在为这种埋藏在暗处的PE做垫背。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像李绍武这样的行为,在我国目前的证券行业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一个企业有了上市的意愿,保荐人为其设计方案时,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在上市前进行一次扩股,好让自己能够参与进去。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在证券行业内部,已经成为一种公开的秘密,甚至被认作是正常的事情。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不少证券业内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士公开表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家一起发财多好。”但是,这里的“大家一起发财”显然是不包括与权力不沾边的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报道提及的另一位保荐人士的话就很能说明问题:“上至监管部门,下至上市公司,中间是券商自己,对于PE腐败几乎都至少有所耳闻,但只要利益能够平衡,就不会出问题。”请看,监管者、上市公司、证券商,都能在PE腐败中得益,唯独中小投资者,成了向这种PE腐败输送金钱的一方。

    PE腐败已经成为严重损害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一颗扩散性的毒瘤,对世道人心起着严重的腐蚀作用。李绍武因为没有能够做到“利益平衡”而东窗事发,而更多的PE腐败却因为做到了“利益平衡”而相安无事。但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却在这种已经成为行业“共识”的腐败面前丧失殆尽。面对丛生的PE腐败,我们需要问的是,市场监管部门是什么态度?在《经济观察报》的报道中曾经提及,证券公司内一些负责保荐项目的人员会向企业表示,证监会某某官员要股份,他们会在上市过程中疏通关系。这也许只是“一面之词”,甚至可能是这种人借着证监会的名义为自己谋利,但是,如果证监会面对已经暴露的问题视若无睹,或者用一些高蹈的言语搪塞过去,那么,我们只能认为,PE腐败之所以成为蔓延整个行业的严重问题,与监管部门的失职甚至工作人员亲自参与是无法切割的。据说,监管部门对媒体所揭露的PE腐败感到很震惊,并且表示要查处,那么,且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