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浮动制,是无稽之谈


广东省某政协委员提出,“广东省经济地位在全国排名第一,经济总量大而人均收入不均衡,富者越富,穷者难富,提高个税起征点更是理所当然。”黄西勤建议,广东省有必要先行制定自己的个税起征点,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分别处理,调整纳税起征点。比如深圳可以将市民纳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或者更高;广州可以将市民纳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或者更高。

这些建议只是站在自身的角度看问题,是不可能被采纳的。

因为个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一旦实行浮动税制,富的地方就会大幅度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上缴中央的就会更少。

发达地区上缴得少,贫穷地区上缴得多,这样的个税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