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管理要抓住要源头、化繁为简


近日发改委的一纸文件在医药行业内激起千重浪,引发了广泛争议和思考,好朋友陈奇锐昨日发来他的文章,现转载如下,另医药板块的调整在目前不明朗的情势下还会延续少许时间,至批量公布中报前后应能走出颓势,毕竟今年医药行业中报业绩还是可以期待的,况且有相当一批医药股调整出空间又逐渐诱人了。

药价管理要抓住要源头、化繁为简--陈奇锐
发改委6月份公布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了诸多反响。奇锐也听说,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正在牵头国内药企,一方面向发改委反馈企业意见;另一方面,正在向更高层领导反映制药企业的意见。
这些努力,先不管结果如何,都是值得尊敬的。就奇锐来看,这个新办法一旦执行,会产生无穷无尽的问题,将让制药企业的生存环境极度恶化。所以奇锐呼吁国内民族制药企业要联合起来,通过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媒体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尽最大可能改变该办法的内容。
简单来说,以前企业不得不去做物价公关,今后一旦新办法执行,恐怕需要更加频繁的去做物价公关。看清楚了这一点,就会明白发改委的推出这个办法,不但是为了应付近期中央和媒体对于要价问题的关注,更重要的是,3年一次调价的做法,将会带来更多的“被公关”机会。
正如牛正乾先生所说,这个办法操作性极差,很可能无法落实。因为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特别是经营效益比较好的上市公司,均无法达不到新办法的“期间费用率”和“销售费用率”的要求。不光是杀伤面积大,奇锐认为它的根本思想也是违背了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获取最大利润”的原则的。正因为如此,这个办法到底能否落实,能落实到什么程度,奇锐不做评论。
奇锐真正想说的是,中国的药价管理,到底该怎么管才能管好呢?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课题。
中国药价管理极糟糕、不少药品价格虚高,确实是不争的事实。承认了这个事实,就必须去追寻问题产生的源头。
药品市场是个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市场,开方子的医生除了“道德风险”,并不为开出的药方承担成本和其他风险。换言之,花钱的人几乎不受监控,更糟糕的是他们花钱越多,自己收入越高。显然这样的市场中间,企业有极大的动力去公关发改委,以获得价格优势。
对于拥有定价权的发改委来说,问题也是一样。他们虽然确定药品的价格,却并不为药品价格买单。而与医院和医生一样,他们的定价权力,几乎不受制约,也因为过于专业,几乎不受媒体监管。这样他们自然会倾向于将不受限制的权利进行“寻租”。
这些年发改委价格对药品降价25次,效果不彰。恐怕原因正在这里,定药品价格的发改委权利极大,毫无责任;卖药的医院和开方子的医生,拥有处方权力,且有极大的动力区追求销售高价药。
看清楚了这个机制,就应该明白,当前的药品价格改革,确实是不改不行。但将药品价格的改革权委托给发改委,真是找错了对象。因为发改委最近20年来的工作,是药品价格虚高的直接责任人。这样治绩糟糕的单位,岂能让它掌握药品价格改革的管理权?
奇锐认为,要有效管理药品价格虚高,需要在几个方面做工作:
1.将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改革的权限委托给第三方。也就是说,改革的方案,应该有独立、没有利益纠葛的第三方设计。最好是由出钱购买服务的社保部门或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主持。让发改委价格司只作为执行部门,而没有政策制定权,自然会限制权力寻租,源头上减少乱定药价机会;
2.要变革药品价格的生成办法。药品定价是非常复杂的工作,要算成本定价,几乎无法操作,因为财务上处理空间太大。要有效的对药品定价,应该制定出简单有效的规则。应该化繁为简,只需要规定出限制的框架,照此执行即可。奇锐建议应学习加拿大等国的经验,将各类药品选定基准时间、基准日均价格,今后新药上市,应该按照CPI管理,日均价格涨幅不得超过期间CPI的涨幅。药品过了专利期后,还可对日均价格较高的药品强制规定降幅。如此一来,规则简单清晰,不管负责定价,都很难发生权利寻租,少了操弄空间,企业简单,领导干部们也没有机会犯错误,更不用动不动降价,企业运营的环境也能保持稳定。对政府来说,价格也能做到切实管理,控制医保支出,可谓是很好的方法。加拿大靠着这个方法,把跨国公司的贵药压价无算,甚至发生美国人到加拿大卖药的“怪事儿”,但跨国公司会为了维持价格放弃加拿大吗?没有!同样他们更不会放弃中国。
3.应制定临床路径、限制医生处方。应对各类疾病的治疗方案制定相对标准化的治疗方案。这样只要治疗方案、临床路径合理,就能很大程度上限制滥用药品和开大处方的情况。
4.医保部门应限制报销药品的日均价格。医保部门应针对临床治疗方案,设定各类疾病用药的日均价格,超出日均价格的可不报销、少报销。这样制药企业为了能够进入医保目录,自然不会将药品价格定得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