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钱权交易下的“蛋”赚钱不合基本道义


让钱权交易下的“蛋”赚钱不合基本道义

杨于泽

 

云南洱海边上的“洱海天域”别墅项目,是钱权交易下的一只“蛋”。新华社昨天报道,“洱海天域”在对洱海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修复的破坏之后,向当局缴纳近4000万元的“奉”,便披上了合法外衣,正在以每平方米1.5万到2.5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这样一个项目,照当地官员的话说,“审批”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但它是如何得到“审批”的呢?开发商行贿大理市原市长段力400余万元,大理州原州长助理郭宏峻一套价值100多万元商品房、欧米茄手表两块,大理市原副市长方元40万元。结果项目获得“审批”,领到了合法的“出生证”。

“审批”既然是赤裸裸的钱权交易,还谈什么程序合法?审批项目的权,是开发商花大价格“暂时租用”的,权力处于脱离人民控制的状态,它服务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非法的商业利益,其“审批”是无效的。“洱海天域”占用的土地是这桩钱权交易腐败案的“标的物”,依法应予收回。

据说,“洱海天域”已投入资金3.3亿元,完成80%工程量,拆了可惜。既然拆了可惜,那就只好让它继续建下去,高价销售,财源滚滚。但一个把一批官员拖下腐败深渊房地产开发项目,因为投入资金多,就把一处国际知名风景名胜绑架了,房子继续建,开发商发大财,法律的尊严被置于何地?这完全是鼓励开发商多行贿,因为钱权交易最后也是算数的,形式合法就是程序合法。

其实,拆掉违法建设项目一点不可惜,所谓可惜,是官员在替不法商人可惜。拆掉“洱海天域”,已经投入的3.3亿算是打水漂了。但我们要明白产权归属,已经投入的钱是开发商的钱,损失完全是开发商的,不关政府的事。地方政府从来不缺开发商,不信的话,将相关土地招拍挂,马上举牌者如云。开发商贿赂官员在前,违反相关法律在前,遭受损失,正其所宜。

当然,开发商的钱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损失可惜。但损失这点钱,保障了法律的尊严,可以大大降低人们的违法获利预期,对各方面都是大好事:开发商更愿望守法经营,官员减少了权力寻租的冲动,公共利益降低了被开发商和官员合谋侵害的风险。常言浪子回头金不换,拆掉一处违法建设项目,有这么多好处,可以说是一本万利。

即使表面上“程序合法”,违法的建设项目也应拆掉,这在全国已有先例。曾经建在武汉防汛大堤内的望江花园,全部业主已经入住,而且全部程序合法,有关部门没有查出明显的钱权交易。但因为它违反《防汛法》,2002年,政府还是把它炸掉了。“洱海天域”既经证实是钱权交易下的蛋,留着它,除了保护钱权交易的“收益”,实在是没有更多意义。

我们有理由对权力时刻保持警惕,杜绝不合情理的商业利益,可以压缩钱权交易的空间。以前“洱海天域”违法建设,后来查出钱权交易;现在“洱海天域”继续销售,我们也不能排除它是钱权交易的果。拆掉违法建设项目,也可以避免钱权交易的嫌疑,增强官民之间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