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判决要旨(节选)


     

 

     注:摘选自《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

    改劣技术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判断:若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缺少某专利技术特征而导致技术效果的变劣,则应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禁止反悔原则不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在认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即使被控侵权人没有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业已查明的事实,通过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对等同范围予以必要的限制,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方法专利中步骤顺序的限定作用:步骤本身和步骤之间的实施顺序均应对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起到限定作用。

    提供链接服务的侵权认定:如果网页或网站上没有显示任何对应的域名或者网站名称等信息可以表明该网页属于第三方所有,就不能认定该网络服务提供者系提供链接服务,其应对该网页或网站上的被控侵权行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判断商标近似时可以考虑历史因素

    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判断的时间点: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侵害他人在先权利,一般应当以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是否存在在先权利为时间界限。

    商标侵权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应以起到标识来源和生产者的作用为必要条件:对于不能起到标识来源和生产者作用的使用,不能认定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他人此种方式的使用不构成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企业简称可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或者企业名称的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并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获得保护。

    侵犯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侵犯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注册商标,侵权人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并赔偿权利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但可以不判决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者可被判决停止使用。

    重复诉讼的判断原则:判断是否属于重复诉讼,关键要看是否是同一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事实提出的同一诉讼请求;对于已为在先生效裁判确认其合法性的行为,在生效裁判之后的继续实施,仍属于生效裁判的既判力范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能够再次被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