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建言:从征地到买地,从强制到协商


 

维稳建言:从征地到买地,从强制到协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刘业进 北京 100070)

 

 

   鉴于当前许多不稳定因素和群体冲突事件来自于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拆迁补偿问题,本人决定再浪费宝贵的时间再一次关注此问题,并提出相关“维稳”建言。

   首先,关于城市规划(我更愿意用“城市生长”概念),我们回顾一下哈耶克在他的如日中天之作《自由宪章》第二十二章中的告诫——

   如果让私人的积极行动来推动城市发展,如果利用分散在许多人当中的所有知识和预见力,那么,虽然价格机制为城市土地的使用提供了不完善的引导,但他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引导。……我们找到措施,使得价格机制更有效地运作。……这种“城市规划”的方式(指促进和利用价格机制的城市规划方式)主要是影响市场和建立一些一般的框架条件,一个区或一个地段的所有发展都符合这些框架条件,但在这些框架条件之内,决策是留给各私人房产所有者作出,这种“城市规划”是使得市场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的部分努力。

……

   在土地制度方面排除市场机制并以集中管理取而代之的企图,必定导致某种同类的、赋予当局全权控制任何土地开发的制度。

   哈耶克的这段论述给我们的启示是,城市规划不一定非得由于政府征地并由交由与政府紧密联系的开发商全权开发,相反,只需要制定一种框架条件,在此框架条件下,区内各私人房地产所有者仍然具有广泛的行动可能性,从而与市场机制兼容并尽可能使之发挥作用。简而言之,城市规划以及由此引出的征地、拆迁,都要尽一切可能与价格机制兼容,而当一个全权的规划和开发当局掌握了征地和开放权的时候,区内的私人所有者就完全靠边站了,市场所拥有的利用分散知识的宝贵机制就被废了武功,这是得不偿失了。回到中国的情形,我们似乎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根本不讨论什么市场机制,而是城市土地国有化预设为一个不可逾越的制度前提,然后论证在这种强制笼罩下的抵抗最小化措施、策略和技巧,并把它当做敏感时期的最高政治——这已经大大偏离了一个市场强化型城市规划的道路了。

   据来自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称,国土部要求“征地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消息称,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通知》规定了原本应有双方当事人谈判的许多技术细节:我们将对每一条提出批评意见:

   1.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

   按:土地不是农民的不是国家的。从征地到买地才有稳定。买东西没有客观标准价格,房屋和土地的价格和市场上任何其他产品价格一样是谈判协商出来的,任何单方面制定的“补偿标准“都不是标准,而是武断的强制价格。预存、合理分配这些事情在一个谈判协商的框架下都是多余的规定。

   2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按:“补偿标准”是个误导,正确的表述是协商价格。协商价格肯定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变化而变化,就像原来买手机2000元一部,现在700元一部。产品和服务在技术和偏好等各种参数变化下,其价格自然是变动的。而市场价格浓缩了成百上千的参数的信息,任何人为地模拟市场动态“调整”“价格”都是其理性所不及的。

   3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按:多此一举的规定,买东西付款要给本人。足额支付人家又怎么会卖给你?看来这一条背后隐含的是此前的暴力记录。

   3.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买卖东西与社会保障原本达不上钩,但是一征地,问题出来了:原来的社会保障存在城乡巨大的沟壑。基于现实,最基本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要搞本应普及全民,你一部分搞一部分不搞是什么意思?歧视性地界定权利——机会主义政府行为现了尾巴。歧视性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仅在征地问题上面临种种麻烦,将来还要在城市化进程中面临更多更大的麻烦。要么大力减税,不搞这种全面福利制度;要么非歧视性地推行社会保障,这与我们主张的救济性辅助性福利制度不矛盾。

   4.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全国上下大拆大建本身就是一个城市建设大跃进。在一个买卖交易模式下,你根本不需要管人家安置的问题,市场提供的房屋,他卖地卖房拿到钱以后想买哪里的就买哪里的,不需要你“安置”。强制力用到拆迁上大大超越了政府仅限于“制定框架条件”的范围。就像二战以后美国退伍兵上大学,你给他钱他爱上那所大学就上那所大学,不需要你“安置”。

安置这种词语背后投射出一种暴力和潜意识的强权意识。

   5.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

   秋风先生指出,不是房屋拆迁而是是土地出卖,房屋那几块砖瓦拆下来还值几个钱谁不知道?何必玩弄概念?前面说了农民居住问题不是问题,关键是你买他的东西基于他的同意没有,经过协商同意了,农民足额拿到了双方协商同意的价款,他住桥洞都不关你的事。

   6.还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

   合理的要求是无数分散的谈判中提出来的,没有一个整全的“合理要求”。农民之间的要求也是有差异的。许多农民不是一个农民。每一个农民都有自己面临的情况,有自己的要求。征地涉及到财产权利这一经济社会秩序的根本问题,市县政府不是适当的担当主体。变征地为买地以后,除了参与制定区域框架条件,其他用不着政府操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