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剑指腐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这是中央规定副处级以上干部须申报财产,意义重大深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根据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过去许多网友认为,官员因财产比普通老百姓多而不敢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央规定副处级以上官员每年须申报财产,财产申报从副处级个人扩展到家庭的财产申报。领导干部所申报的财产,必须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财产申报包含个人及家属的收入、房产、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理财产品等。官员财产透明化,便于接受党内和党外群众监督,关键是落实,关键是配套措施,中央规定副处级以上干部须申报财产需要很大胆识、魄力和勇气,也是中国民主进程的巨大进步!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剑指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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