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年报制的现实意义


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年报制的现实意义

7月中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立即被各大媒体转载,该规定在现实的当口出台,具有明显的现实和重大的历史意义。

该规定在界定领导干部的范畴之后,直接对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对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的婚姻、境内外从业情况的报告制度,另一方面则是干部家庭财产实施严格的年报制度,而其家庭财产则包含了几乎所有可能产生的收入项目。对于该规定的出台,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加强执政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规定的出台,一个很具现实的意义是,对于领导干部,只要规定执行得法,将对领导干部具有直接的震慑和约束效应:如果不申报,那就是直接的违纪,将受到处罚。而如果申报,则又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虚报假报,那么一旦被发现将被直接从重处罚,二是如实申报,那么如果自身涉及违法、违纪、违规收入,则无异于“投案自首”、“主动交代”,同时也更容易被相关机构循着蛛丝马迹而发现更重大的问题。因此,这个举措可以起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再则,如今贫富差距越发的悬殊,而手握权柄的党员干部的腐败,则因为来的容易而产生因腐败而造成对社会物质的奢华追求和精神生活的堕落。而这次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出台,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腐败,抑制或减少灰色甚至是黑色收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决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而可以消弭些贫富差距的鸿沟,减少社会对党员干部的不信任感,减少仇富心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不过本规定的一个不足之处,则是只申报却没有公示制度,因为缺少公示而带来的监督作用将会大为减弱,势必抑制反腐败的效用也会进一步被抵消。其实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等申报和公示制度,在新加坡、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早已经在执行了,借鉴标杆还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