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不闯红灯者透出什么管理思路


      从7月10日起,河北石家庄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 石家庄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到7月21日期间,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

      对此种现象的解释,不外是通过对遵纪守法者进行奖励,以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人来遵守法纪。因此,初衷不可谓不好。

      但是,这种管理思路。很有些简单化。看起来并不孤单。比如,对于公务员从政没有贪污,就可以获得奖励。退休时获得一笔可观的某某金。

      这完全否认了作为正常市民应该遵守法纪的基本要求,也否认了公务员不应该贪污受贿的基本要求。对基本要求而进行奖励,奖励的理由还充分吗?

      中国13亿中,有多少亿人没有违法犯罪,他们为何不能得到奖励?他们为何不能得到一笔没有贪污的奖励金?

      事实上,在各种奖励不断推出的同时,违法违规者不断。因此其示范效应究竟如何,恐怕也不能过于扩大化。企图利用奖励来带动形成更好的社会效果,并不能值得过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