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全部职工须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要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制定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等。
记得国务院针对煤矿安全事故而开会已是多次了,而背后总摇晃着“人祸之影”的煤矿事故却依然频发,一群又一群的矿工兄弟带着对亲人与生命的无限眷恋之情,永别我们而去。国家和地方即便不断出招、密集强调,对矿山安全进行整治,但最终收效不佳,基本无法逃过“一阵风”监管的宿命。国家安监局最新数据显示,单单是今年5月,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93起、死亡383人,同比增加42起、多死亡38人,分别上升27.81%和11.01%。
于此可见,我国当前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任务还异常艰巨,还需要制度全速补位,需要未雨绸缪的安全防范体系尽快搭建,需要煤矿工作人员安全神经全员绷紧。而纵观近年来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中,我们能清晰地看到,即便大小不一的煤矿将安全标语写于墙上,将安全口号挂在嘴里,甚至在群死群伤之后,矿领导还将“安全眼泪”塞满眼窝,但一些煤矿领导在对待“安全第一”的认识上,仍未植入自己和企业的灵魂中。
究其原因,还是以往我们的煤矿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中,未有一根硬杠去逼推煤矿领导轮流下井。由于矿领导未将生命置于和千米深井下的矿工生命同等危险的境地,便有黑龙江鹤岗瓦斯爆炸事故殒命104人,在爆炸53分钟前,就开始组织矿工撤离,但居然仍有如此多的矿工未能成功升井,“死神”已 “开恩”近1小时,我们的安全逃生竟仍未完成,这只能说明矿井逃生机制严重落后;而王家岭矿难发生3天前,有矿工就曾反映发现透水并上报矿领导,竟未能引起重视。
可见未达最危险的生产第一线的煤老板,根本不易产生安全共鸣,对安全重于泰山永无切身痛感。若矿领导能轮流下井,定然会掌握矿井安全的一手资料,就能简化安全隐患消除的报批程序,将不安全隐患尽早掐灭在萌芽之初。但好制度还需好的保障措施跟进。窃以为,这项领导下井制度需要设防煤矿“一把手”应付了事。当前,包括国有煤矿在内的各类煤矿,往往是“一把手”可以一手遮天。于此,他们完全可以将副矿长或矿内部门领导作为应付这次“下井运动”的道具与傀儡。
甚至这一些财大气粗、权大压人的煤矿“一把手”们,还会想出更多出格的“应付下井”的鬼点子来,比如瞬间将井下班组长升格为“矿领导”,比如花钱雇佣托儿来冒充矿领导轮流下井等。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监管生态一直还在我们社会寄生着,如果我们没有细化的区分谁必须下井的制度硬杠子,没有监督机制与究责措施来保障真正的矿领导轮流下井,这样的好制度依然会踏上虎头蛇尾、流于形式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