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满红你做人不地道——给崔满红的第三封公开信
崔满红:
你好!
2010年7月7日我给你写了第一封公开信,针对你2009年8月在你的博客中所写的“向剽窃之作《金融可持续发展导论》的作者何五星讨个公道”(下称“讨个公道”)的内容,回复了“给被剽窃者——崔满红一个说法”。信中讲了四点内容:(1)承认了自己是有“剽窃”行为,并公开向你作作检讨;(2)讲清楚了自己“剽窃”行为是我主动将书稿征求你的导师白教授,在得到白教授知情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不是你在博客中所讲的“被审稿人白钦先先生发现”;(3)按照你“气愤”导致的原因,解释清楚了此书七年后还在销售与我无关;(4)综合所作所为,我再次作出深刻的认识。
2010年7月18日早上我给你写了第二封公开信,针对你7月14日在你的博客中所写的“剽窃者何五星的厚颜无耻(记录在案)”的内容,回复了“咒骂并非是君子——给崔满红的信”。信中讲了四点内容:(1)主动向你承认11年所犯的错误并公开向你作检讨,不应该是厚颜无耻;(2)向你解释清楚“剽窃”的“内幕”和真正原因,不应该是厚颜无耻;(3)向你解释清楚导致你“气愤”的原因——此书七年后为什么还在销售,不应该是厚颜无耻;(4)最后诚恳向交心谈心,不应该是厚颜无耻。结论是:身为山西财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中心主任、校长助理,应该有点素质和人品,不应该随心所欲破口大骂人家厚颜无耻。
今天针对你7月18日中午在你的博客中所写的“何五星为自己剽窃行为的狡辩(记录在案-2)”的内容,特回复“崔满红你做人不地道——给崔满红的第三封公开信”。之所以说你崔满红做人不地道,是因为我引用了你对我的描述,“用了“厚颜无耻”来反复形容这位何五星,是因为我搜尽几十年所学,实在找不到什么词更适合他何五星!”对你而言,除了“做人不地道”外,我也实在找不到什么词更适合你崔满红!当然,说你崔满红做人不地道,决非像你一样不讲事实、不摆道理而是信口雌黄骂人,我是有根有据、以理服从,用事实说话。何以为证?请见以下四点解释:
首先,“吃软怕硬”算不算做人不地道?我喜欢用事实说话:你在“讨个公道”中指出:“三、何五星当时就希望我告他 2003年秋,我打电话找到了何五星先生,问他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这位何先生居然厚着脸皮说是抄了你的东西,但是没有办法解决。我警告他会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时候,这位何先生在电话里更无耻而愤愤地甩下一句:你要有时间打官司,你就去告吧!”是呀,我明确叫你崔满红告我,你也想要告我,我为什么敢这样对你说话?你为什么没有告我??根本原因是因为此书稿得到了你的导师的认可。我书稿上的内容(包括白教授本人的文章内容都在里面),我都告诉了他,并且将书稿全部给了他,请他修改。你要告我,相应就是告当时你在读博士的导师,你敢吗?你有种吗?这是你“怕硬”的表现。说你“吃软”,是因为你见我在给你的第一封信中承认自己是有“剽窃”行为事实,并诚恳地、内疚地向你道歉,你则认为我这是“怕”你了,我“软”了,而你有“理”了,而是可以破口大骂我“厚颜无耻”。这说你这种行为算不算“吃软”?算不算做人不地道?
其次,“算计人和出尔反尔”算不算做人不地道?你在“讨个公道”中最后强调:“再对何五星先生和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提上两个小小要求:1、何五星先生应该站出来说说清楚,拖了六年的事情,该有个了结了吧!2、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是不是也应该对当时的承诺有个交待吧!网络真是个好东西,我相信何先生和出版社的编辑也知道网络的便捷与影响,期待着何先生和出版社及时的回复,能给我和被剽窃的作者以及读者们有个交待。”出于对你崔满红的“恳切”请求,从人品出发、从良知出发、从善意出发、从内疚出发,我给你回了信,并作了检讨和解释清楚了情况。应该说你是“知足”的,因为完全满足了你的心愿和所期盼的结果。可是我万万没想到的是你这是在“引蛇出洞”,认为掌握了我“剽窃”的证据,从而可以出尔反尔把我大骂一通,并以“无为斋”的名字,在网上指责我,要“继续揭露和批评”我。你说你这种做法算不算做人不地道?
再次,“不讲事实和道理,只讲骂人”算不算做人不地道?在接到我的第一封信后,你在博客中首先指出:“收到了剽窃者何五星的回复,看了他的回复,才知道什么叫厚颜无耻”。骂我厚颜无耻可以,但应该列举事实和讲理由,你在不仅找不到任何理由和事实反驳我讲的事实,而且默认和承认我讲的都是事实的前提下,但为了显示你的“威风”和“正义”,只知道破口大骂我,这算不算做人不地道?
最后,“得理不饶人”算不算做人不地道?其实,我并非是完全的不“得理”,原因有三:(1)你的文章在书稿里我告诉了你的导师,未出版前征求了他的意见;(2)1999年当时研究金融资源配置问题并非你一人研究,你发表的文章大多数观点和内容也是人家的;(3)我借鉴和“剽窃”了你的文章一些内容是事实,但书中更多的是我自己的观点。作为一本学术著作,不可能全是自己一个人的观点。当然,我并没有认为“剽窃”了你的文章是应该的,尽管你的导师知道,但也应该和必须得到你的同意,正因为这样,我真心实意向你承认错误,盼能得到你的谅解。可是我的诚心却换回的是你的“得理不饶人”,换回的是你的咒骂和指责。你这种心境算不算做人不地道?
本来你的文章发表已经有11年之久,书出版也有7年多时间,你的文章“剽窃”者也诚恳向你认了错,你在网上也指责和“曝光”了他,你应该感到高兴和满足。凭心而论,2003年当时你抓到了“把柄”时我都不在乎你,都敢叫你告我,事隔7年后我快要退休了,难道我还怕你不成?但作为做人,应该“地道”一点,错了就是错了,该作检讨不管什么时候、什么地点都应该如此,所以我还是向你诚恳认错。但你也不能因我的“地道”而你“不地道”。要知道,人与人是平等的,不管是当官的还是老百姓都是人,都应该地道;尤其是教授学者们为人师表,更应该地道一点,你说呢?如果你觉得我这话不对,你可以向全国网民们讨论,我从内心不想参与你的不地道,但你硬是要坚持,我奉陪。
何五星
201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