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产业名义拿走人民的土地
徐明天
2009年,是中国房价高到离谱支柱产业疯狂的年份,也是“蜗居”和“房奴”们愤怒咆哮的年份。
中央对房地产实施调控,房价出现下降趋势,成思危先生提出了中国房地产的三个基本判断:一,房地产是支柱产业;二,房子是商品房;三,房价还要涨。这三个基本判断错在它们践踏实了人类的普世价值,以产业的名义拿走了本该属于人民的土地和财产。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60周年。当年,共产党是以“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土地法大纲,动员和号召人民打倒蒋家王朝,建立新中国,千万人为此流血牺牲。今年是抗美援朝60周年,志愿军入朝作战,是保家卫国,许多人也把生命留在了异国他乡。我们这一代人也有战事参与,我当兵的时候,正赶上对越自卫反击战,也有不少战友捐躯献身。
解放军是人民子弟兵,保家卫国,保卫国家领土完整是天职,需要时,就要挺身而出,勇于牺牲。赋予这种天职和使命,是因为国家的每一寸土地是属于这个国家和人民的,第一个人对这片土地拥有权利,也就拥有了义务。这就是国家和家国。不论贫富,不论贵贱,每一个对土地拥有平等的权利。国家要保证人民吃得上饭,穿得上衣,住得上房,人民的衣食住就来自土地。现代社会,人们对土地的关系似乎没有过去那么紧密了,但人们对房子的需求是增强了,国家就应该最大限度地保证土地财产的公平,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民生,这是对公民权的保证。如此,当国家危难时,你才能动员人民保家卫国勇于牺牲。
“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理念是具体的,任何人没有权力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拿走属于人民的土地。经济、产业可以使土地升值,创造更多财富,但这些财富应反馈到每一个公民的身上,而不是为少数人所有,土地也不能成为政府财政的来源,供官员消费。因为土地并不是政府所有,土地是国家所有,是国家代表人民所有。
欧洲列强对非洲的瓜分至今仍受到抨击。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在1879年至1880年之间,同非洲的酋长们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将至少90万平方英里的土地移交给了“国际刚果协会”。这此酋长根本不知道签订协议接受象征性的报偿之后,他们将永远失去部族的这些土地。《全球通史》的作者斯塔夫里阿诺斯写到这里时说:“按照传统,非洲酋长是受人民之托掌管其土地,因而他们出卖土地就像市长出卖‘他的’市政厅一样。然而,这却是帝国主义在整个非洲大陆的标准做法,其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这个非洲关于土地理念的细节证明,政府只是土地的掌管者,它不能随意出售获利而挥霍。因为土地是全民所有。
在欧洲的革命中,我们也听到了房地产被抨击的声音。俄罗斯叶卡捷琳娜大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主应为其人民服务”、“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很危险”。这些都是欧洲启蒙运动最著名的口号。
在英国革命中,有一个著名的“平均地权派”。人身和财产权是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争论的焦点,“平均地权派”主张:“在凡间,人民是所有公正的权力源泉”,下议院议员“由人民选出,代表人民,拥有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平均地权”代表了这个党派最基本的人身和财产权力观。......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产党人,我们以“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动员人民为建国献身,难道我们成功之后就抛到一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