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在担任南召县委书记期间,以侵吞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林产权;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以报销出差费的名义骗取国有资产,价值共计人民币5072.09455万元。并利用人事任免权,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02万元及美金1.5万元。
5200多万元,对于南召县这样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而言,那可是全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可以解决1万多人一年的最低生活保障。应该说,刘建国作为县委书记,以“一把手”的权力去贪污、受贿,情节肯定是恶劣的,民愤也一定是极大的。
可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仅判处刘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样的结果,实在是太令人惊讶了,不仅惊讶于该“七品芝麻官”的“小官大贪”能力,更惊讶于法律对该贪官的“网开一面”。可刘建国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依然不服,还准备上诉以求减刑。
呵呵,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这样的结果,还上诉个啥?
可以肯定,刘建国上诉也是枉然。过去,我们总是将贪官的职务和贪污受贿的金额联系在一起,然后去猜测判决结果,如果一般干部贪个10来万,判个10年有期徒刑很正常,而如果一个厅级官员受贿10万,社会普遍认为这是一个清官,判个一两年也就算够重的了。
如今将“刘建国案”和“朱志刚案”进行比较,就彻底颠覆了以上的结论。
5月份,同处河南的信阳市中级法院,判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无期徒刑。朱志刚受贿744万元,仅为刘建国的七分之一;而朱志刚是正部级官员,岂是处级官员刘建国可比的?
写到这里,我是真的为朱志刚鸣不平了。像朱志刚这样的高官,生活情趣虽然不一定高尚,但至少不糜烂,他连养“情妇”的爱好都没有,真是贪官中的稀罕物了。朱志刚只贪点财,而且数量不但无法与同为部级高官的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相比,连和“七品”小官刘建国相比,也是相形见绌呢。
刘建国一个处级干部,竟贪了5200多万元,判无期你还好意思上诉?即使法院是自家兄弟开的,但社会舆论还得顾忌吧?
此外,刘建国根本就没有上诉的必要。只要在外面的关系还在,进监狱以后,生活待遇肯定不会和一般犯人相同;那“三高”的老毛病,还可以在监狱里得到康复。如果想提前出狱和家人团聚的话,只要好好表现自己,争取一年立上几个大功,无期徒刑很快就会变成有期徒刑。如果能将自己的经历,选择性地写成书出版,司法机关就可以以“该作品对中国反腐事业有重大贡献”为名,大幅度地予以减刑。
想想朱志刚吧,刘建国有这样的结果,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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