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1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已经确立,原有计划体制已经解体。唯物主义认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运行过程中,经济是基础,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由于我们长期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30多年来的主要精力都用在了经济发展上,面对转轨了的经济体制,面对正在迈向小康社会的国家和人民,现在猛然醒悟过来,与经济运行相比,社会管理成了块“短板”,目前实际运行的社会体制基本上还属于与传统计划体制相匹配的体制,与新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社会运行和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社会运行面临经济体制转轨带来的严峻挑战,特别是户籍管理制度,其对社会管理的作用已经随着计划体制解体而名存实亡。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实行城乡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村居民一出生就是农村户口,就随他的父母和家庭被“网格化”于某人民公社、某生产队,从上小学到成为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到走完人生旅程,受到所在生产队和大队的严格管理,除极少数按程序参军、上大学离乡离土之外,所有人都是不可以自由流动的,即使探亲访友出远门都要开出介绍信。城镇居民子女一出生就是城镇户口,就享受上学和就业保障,由政府负责分配工作单位,进入单位就业后成为“单位人”,从而有了终生的“组织”,社会管理主体是明确的。
改革开放后,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把富余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而成为产业工人。目前至少有2亿多农民工,事实上已经离土从商,并且其中的绝大多数离乡外出打工。这些新时代的农民,虽然户口仍然在当地乡村,可实际生活、工作、居住已经在异地,户口所在地的当地乡村政权组织,甚至连他们生几个孩子的基本情况都掌握不了,更谈不上服务和管理了。而居住地的社区,由于他们户口不在当地,还没有把他们纳入保障、服务、管理的范围。
即便城镇也面临通过户籍对居民实施管理的窘境。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全国性的旧城改造正在进行,超过半数的原社区居民已经随新居搬到新的社区居住,但由于诸如老城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比较充分,居民们人走了、户口却留下来了,人走了,社会服务和管理责任留给了原街道、原社区。而真正牵入居住的新居民,大部分户口并没有带过来,服务和管理责任留在了原居住地。这样,提供服务的街道社区对服务对象情况已经不掌握,而本应该提供服务和管理的属地街道和社区又因无户籍而不承担管理责任。城镇居民管理中的失控问题同样非常严重。
城镇居民、农民、社会公民自由迁徙权的获得,是人类文明的进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功绩,但与自由迁徙权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这一公共服务的缺失给社会运行增添了变数,目前2亿多农民、相当规模的城镇居民、每年新增的2400万新就业人员中的大多数,都处于人户分离状态,源于计划体制的这一户籍管理制度,基本完成了他的历史使命,迫切需要另起炉灶,为社会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传统户籍制度基本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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