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工程”无伤亡事故不问责?


    位于205国道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境内的长风大桥,根据设计标准应抗百年一遇洪水,工程建设投资1000多万元,2001年7月被浙江省交通厅质监局评定为“优良工程”。然而今年4月份,投入使用不到10年的大桥开裂并被迫重修。知情人反映,事发至今已近百日,没有一家单位和个人被问责。(07月19日 新华网)

    

    常山县交通局副局长说之所以还没有人被问责,是因为全县上下都在保畅通,这显然是个托词。我们政府有那么多职能不同、分工明确的部门,难道所有的部门只能同时做一件事情?所有的部门都忙着保畅通,连调查事故原因的人力都没有?事发至今已近百日,如果这么长的时间连事故的“罪魁祸首”都没有弄清楚,怎么能够保证大桥其他部分没有安全隐患呢?

    

    现在桥裂着尚且没有人被问责,等桥修复如初,不进行抢修表彰就不错了,谁还会去追问“前朝旧事”。如今的零问责显然是因为当地有关部门缺乏问责的动力,缺乏舆论的监督。这个本该抗百年一遇洪水的“优良工程”虽然已被证明是个大豆腐渣,但是还没有引起舆论的足够关注,因为断桥并未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我们应该感谢那个叫樊日剑的村民,是他碰巧发现了大桥的裂缝,并且很有责任感地发动其他村民去拦下桥两端的过往车辆。否则,如果来往车辆陷入裂缝造成事故,当地的有关部门就不会这么气定神闲了。

    

    发生重大事故、媒体曝光、地方政府迅速问责……这几乎已经成了大桥这类公共设施引发事故后的标准流程。没有重大事故,没有舆论的紧追不舍,当地政府就没有问责的动力。为什么呢?因为断裂的不光是有形的长风大桥,还有无形的“优良工程”。有形的桥断裂了,说明设计单位、建造单位存在问题,无形的“优良工程”断裂了,说明政府的质检部门有问题。问责别人容易,问责自己,谁会那么傻呢?事实上,每个事故背后的责任主体,都有政府部门和外部企业单位纠缠的身影。这种利益链条不被打破,重大事故发生后的问责就不具备普遍威慑力,就阻止不了长风大桥这样的“优良工程”偷偷开裂。